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叢明記得他剛當刑警的時候,市里曾發生過一個專挖鎖心盜竊的案子。犯罪分子瘋狂作案,公安局成立了專案小組,專案專辦挖鎖心的盜竊案,那個犯罪分子後來的確是在又一次作案中被抓了現行。叢明在想,假如那個犯罪分子知道公安局的內部信息,他就可以暫避過專案的風頭或轉移到別的地方,也可以變換盜竊方式,他就可以避免被公安局抓了現行。然而一個局外人是很難得到公安局的內部信息的,他叢明有那麼多朋友在專案組,他們還向他嚴格保密呢。陳默是市局刑警,也是專案組的中心成員,他完全能得到內部最準確的信息來修正自己在作案過程中的欠缺和不足。

陳默懂軍事地形學。

陳默是170米左右的個頭,24歲的年齡。

陳默是刑警,他有很好的職業掩護,所以他在作案時具備很穩定的心理素質。

就像面對一個糾纏不清的死結,他似乎已經看到了解開死結的那個扣兒,扣兒上的那個線頭……

現在叢明重新回憶了一遍他是怎樣從研究犯罪人的心理痕跡和犯罪行為人的職業特徵入手,開始進行推理的,又是怎樣依據已知的案情信息、現場偵查和模擬犯罪人心理進行的現場實驗推理出陳默這個人,然後又從&ldo;陳默&rdo;這個推理結論出發進行了回溯推理,經過了這樣正向和逆向兩方面的反覆驗證,在他草擬的那張犯罪行為人必備的十幾項條件中,有八條是相吻合的:1罪犯在現場實施犯罪時反偵查系統化,理論化,採用了踩點、蹲坑、守候、襲擊目標、撤離現場等公安偵查程序,該犯應該是專門受過刑事偵查學教育和訓練的公安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此項陳默符合。

2犯罪分子在作案過程中心理素質非常穩定,必有特殊的職業身份作掩護;陳默符合。

3犯罪分子是號著公安局的脈作案,他木斷修正現場實施犯罪時的失誤,修正信息來自公安內部;陳默具備條件。

4犯罪分子熟悉兩個派出所,三個民警的家庭住址、值班情況、行走路線,罪犯應該有接近這三地三人的職業條件;陳默具備條件。

5罪犯實施犯罪過程中熟練地使用擒拿格鬥和射擊技術,受過很系統的專門訓練;陳默具備條件。

6罪犯身高對。70米左右,年齡萬歲左右;陳默符合條件。

7罪犯懂軍事地形學;陳默具備條件。

8罪犯懂月虧月圓學;陳默具備條件。

叢明就是據此八項推出罪犯是內部人作案‐‐是內部人里的警察作案‐‐是警察里的刑警作案‐‐是市局刑警隊的刑警作案‐‐是刑警陳默作案。

陳默和推理得出的八項條件完全吻合。但是……叢明頭腦里飄浮起無數個&ldo;但是&rdo;。

&ldo;但是,陳默為什麼要搶槍,他的作案動機何在?目的又是什麼?&rdo;

叢明輾轉反側著……

他想陳默在1986年之前一定還未曾想過作案,1986年以前陳默要是作案的話,或許就不用冒這麼大的風險去搶別人的槍了,因為全國性的驗槍是在1986年開始的。

&ldo;二王&rdo;之後,1983年嚴打以來,暴力案件上升,涉槍案件不斷增多,犯罪分子搶槍之後用槍來的槍殺人搶劫,開槍後彈殼遺留在現場卻無法辨認和判斷是哪只槍打的。為了有效遏制和打擊涉槍案件的發生,1986年對全國所有公安武警保衛系統的槍枝全部進行了驗槍。

驗槍實際就是在擊外頭上打號。這個撞針頭上大約有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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