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新的亚文化之一员也许是我迄今为止最了不起的成就,我咀嚼着鲈鱼,脑子里想的就是这些。
快乐持续整个夜晚,从餐馆到酒店的酒吧到进入梦乡。早晨起来,我吃了些奶酪烤土豆泥当早餐,随后叫了一辆出租车驶向机场。我事先买了一些杂志在飞机上看,整个旅程中就漫无目的地翻阅各种旅游文章。到了曼彻斯特机场,在机场候机楼一个角落看到一张熟悉的脸,才猛然把我拉回现实。
那是詹姆士?麦克林律师,三年前正是他孤军奋战,说服别人我并不是以听诊为名占女士便宜的怪物。他独自一人坐在咖啡厅里,一下就认出了我。我走上前,只见他细细打量我的西装和随身行李,但无法知道他心里怎么想。握手寒暄一番,话题便转到各自奔哪儿。詹姆士?麦克林要去伦敦办一件案子,而我要去贝尔法斯特谈生意。谈话眼看要冷场,我突然憋不住了:“我再没干那些狗屁事了,坑蒙拐骗什么的。”我的声音听起来那么幼稚而绝望,他似乎在沉吟该如何作答。
“好啊,”他语气中没什么表情。他微笑着,好像在说真的没什么关系。可我却更为不安。
我不肯放弃:“我没有。我在一家电脑公司上班”。
“好啊,”他再次说道,点了点头示意我打住。我额头渗出汗珠,脸颊发烫,含含糊糊道了个再见,便走向登机走廊。在飞机上我本该回味瑞士,回味隆和大街、日内瓦湖鲈鱼和大喷泉,但我脑子里只有詹姆士?麦克林和他对我的不信任。
这使我懊丧之至,却弄不清缘由。他确实是个好人,可话说回来,他认为我是或者不是罪犯,又有什么了不起?相信我故事的人多着呢,我跟他们说自己在金融领域天赋卓绝,他们就信以为真。不管烦恼因何而起,一杯酒下肚,再加上贝尔法斯特越来越近的灯光,自信心又回到我身上。毕竟几乎可说是回家了。
跟您介绍一下我头几个月在贝尔法斯特结交的朋友吧。我已经提到过在“信仰”碰到的迈克尔和埃德娜。埃德娜开了一家酒吧,还参与推广贝尔法斯特夜总会的活动。迈克尔是“信仰”的全职酒保。两人加在一起,为我提供了离公寓咫尺之遥的现成伴侣,我们可以深入探讨音乐,贝尔法斯特有什么最新活动他们也会马上为我通风报信。
然后有贝林丹,相识多年的好朋友,他一直陪伴我到最后一刻。我第一次见到他是在一次派对上,他坐在角落里合着音乐节奏点头,一顶帽子几乎遮住整张脸。注意到我时,他瞪大那双本已够大的爱尔兰眼睛,问我看个什么鬼。这是个透着一股野性的年青人,几乎跟我对造反活动的热衷有一拼,并且带点儿笨头笨脑的幽默。他叫我“火箭人”,我则叫他贝林丹,那是爱尔兰的一个圣人,十二使徒之一。 。 想看书来
第十章 转战日内瓦(3)
除了这几位外,我还有一帮背景各不相同的狐朋狗友。基兰,什么都干过一点,没有长性。凯特林除了想方设法弄到晚上出去混的钱,几乎无所事事。多米尼克是一位兼职装潢师,全职酒鬼。另外大概还有几十个姓名和面孔跟我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关系。
这也许有些令人吃惊,我突然有能力跟人结交并维持朋友关系了。但这事儿得放在我过的日子中看才对。2004年春天来临之际,我是贝尔法斯特最有名的夜猫子。
星期一,您会发现我在一家叫做“禁果”的同性恋夜总会里。主顾们踩着难听的音乐跳舞,竭力假装那天并不是星期一。星期二晚上,汤普森夜总会是学生之夜,数百个喝得醉醺醺的学生在这家热辣场所摇滚,把1英镑5一杯的啤酒溅到我300英镑一双的鞋上。这不过是小事一桩,星期三我还去汤普森,听节奏蓝调。星期四换地儿,去克里姆林。
克里姆林当时是(据我所知现在还是)贝尔法斯特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