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进行。
林子轩在报纸上言辞激烈的抨击了这种恶意诽谤中伤他人名誉的行为,认为正是国人的忍气吞声才助长了这种歪风邪气。
社会需要良好风气,需要正面能量,我们不能姑息养奸,仍由这种小报生存下去。
民国是个法制社会,要依法治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们不仅要知法和懂法,还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他的这份声明得到了上海法学家的一致支持,特别是上海大学的教务长何时桢。
何时桢不仅是美国密歇根大学的法学博士,还是第三届国际律师协会的中国代表,可以说是上海法学界的代表人物。
他对林子轩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极为赞赏,在报纸上支持林子轩的诉讼。
于是,新闻媒体的风向一下子从林子轩和孟晓冬的绯闻转到了法律方面。
不少法学家发文探讨这个问题,因为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小报的报道到底是属于新闻自由还是恶意诽谤?如何界定其中的区别?如何辨别小报报道的真实性?
通过这件事,林子轩给人的印象又有不同,总觉得这人不走寻常路,不能以常理看待。(未完待续。)
第一百九十五章 掌声响起来
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较为混乱。
在民国的前十年,一直没有国家宪法,刚开始使用的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在1912年3月11日,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但还不是宪法。
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的公布而被取代。
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虹所恢复。
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国社会混乱的时局导致法律制度的混乱,中国的法学家一直想要仿照西方社会制定一套完整的宪法体系。
1923年10月10日,北洋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
这是中国第一部正式的宪法,但后世却很少提及,因为这部宪法的出现并不光彩。
这是曹昆通过贿赂国会议员们才得以通过的宪法,所以又被称为贿选宪法。
虽然全国各地都在抗议贿选大总统曹昆,但曹昆依然是中国名义上的大总统,北洋政府仍旧是中国的实际统治者。
好在林子轩打官司不需要遵照民国的法律,在租界内的案件仍旧是由上海会审公廨审理。
直到1924年4月11日驻沪领事团照会北洋政府外交部,称上海会审公廨允将华人民事案交还中国法庭,仍以扩大上海租界为条件,刑案仍由公廨办理。
西方法律提倡“新闻自由”,但更为注重个人**。
偷拍和窃听都属于侵犯个人**的行为,在后世。英国《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之所以闹的这么大,就是因为侵犯了个人**。
更别说斯诺登曝出的美国政府监视全世界的丑闻了。
林子轩依据的就是侵犯个人**、恶意诽谤等罪名来状告各家小报,其中就有商务印书馆旗下的杂志。
他不怕把事情闹大,也不怕进行调查,因为他和孟晓冬的确没发生什么。
林子轩要给这些人一个教训,让这些人下次对付他之前要好好想想。所以他索要了高额的赔偿金,名誉损失费,精神抚慰金等等。
告到那些小报破产为止。
这场官司在上海闹的沸沸扬扬,通过报纸的报道,读者都看出了林子轩誓不罢休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