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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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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列强们却从未关心过,他们售出的百分之九十五的军火,那些买主们用来镇压本国人民以维持他们的独裁统治,而不是用来抵御外国侵略。合乎逻辑的是,军火交易的兴起正是西方国家相互激烈竞争、抢夺利润的产物,随着俄国开始大量制造武器,军火出口自然也就变成扩张霸权的重要手段。

渴望攫取更多的利润与妄图扩大政治影响二者相互作用着,交织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计算网,世界各大强国都在日以继夜地对此加以精心盘算。假如一个列强向A 国出口武器,但拒绝卖给B 国,那么它的竞争对手将会立即迫不及待地将军火售予B ,而不给A。这就叫做维持力量平衡,和平也就因此而得以维持。在军火生意中,赚取利润是始终如一的目标,这是条永恒的原则,惟一能与之分庭抗礼的是政治上的需要。出于扩大势力范围的需要,列强们往往不得不忍痛割爱,放弃利润。因此赚钱的本能和政治上的野心相互牵扯着,把世界各国的国防部和外交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任何一个国家,假如仅仅打算建立起自己的初级军火工业,其实并不困难。制造步枪、自动武器及两者使用的弹药和手榴弹、手枪,相对来说都不复杂,对技术水平、工业基础及各种原料的要求并不高。但是小国由于自身的需求量甚少,不值得为此建立一套相应的工业设施,所以通常是从大国那里购买武器成品。此外,他们也明白,本国落后的工艺水平使得他们实在无法在军火出口市场上与他人抗衡。

虽然如此,在过去的20年里,相当数量的越来越多的二流强国大力发展并建立起本国的基础军火工业。一般说来,生产的武器越复杂,困难也就越多,能够制造的国家也就越少。制造小型武器很容易;生产大炮、装甲车、坦克却并非易事;要想建立一整套造船工业体系,生产现代化的战舰,更是难上加难,制造先进的喷气式战斗机和轰炸机则最为艰巨。因而,人们常以一个国家所能制造的最尖端的兵器和该国不得不进口那些它不能生产的武器来衡量其军火工业发达的程度。

在西方世界中,主要的军火生产与出口国家有: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西德(1954年签订的巴黎条约禁止它制造某些武器)、瑞典、瑞士、西班牙、比利时、以色列和南非。瑞典和瑞士虽属中立国,但仍然生产并出口非常先进的武器。以色列和南非建立起本国的军火工业则是由于它们处境特殊,不愿在出现危险时过分依赖任何国家,这两国的军火都极少出口。余下的国家均属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它们之间有一项共同的防御政策。由于军火出口牵涉到外交政策,这些国家还在一种不甚明确的程度上相互配合,共同行动。向它们之中任何一国申请购买武器,都得经仔细审阅后方能决定是否同意,再最终售给武器。基于同样的理由,任何购买它们武器的小国都必须签订一项书面协定,保证不得在未经它们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买来的武器转交给第三方。换句话说,这些国家在同意出售武器前,总是要问上许多问题,而且通常是由外交部而不是军火出口部门最后拍板批准。这样,几乎所有的军火生意都难免成了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交易。

东方集团的武器是相当规范化的,主要来自俄国和捷克斯洛伐克。中国作为后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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