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出去的材料没有反响。我向有关法律部门人士咨询,都强调了要江拖有关部门在文件上加盖公章和注明给我的时间,这份决定才能成为有效证据。
六月二十四日,我找到厂办公室的姚主任,要求加盖公章,或出具一张证明,姚主任提出需要叫组织部来人到场说明。
我来到厂组织部,见没有人,又到其他办公室去看看。却在一厕所旁边,又碰到姚主任,他正同几个机关人员在那里吞云吐雾。姚说是办公室现规定不准抽烟,抓到了罚款五元,所以他们才躲在这里过过烟瘾。
我跟他说在组织部找不到人,姚主任便叫人带我在会议室找出了个闵部长,原来刘焕宇已因故被换,我跟新任的闵部长说明来由,闵说等他去跟姚商量一下,便去找姚去了。
一会,闵部长回来了,他说:“那份文件只是对本厂内部发的,不能盖章。”
我一再据理陈述,闵还是不肯。
我再找到姚主任,姚说:“你拿到的那份文件,我们厂办公室只管印发,不是我们写的,是他们组织部提供的,我跟你盖了章,万一有什么事,那不要我们厂办承担责任?你还是去找闵部长再谈谈,写个报告,由组织部签个章应该是可以的。”
我想,既不肯在文件的复印件上补盖公章,能把章子盖到报告上也行,便向姚主任要了纸笔,写道:
报 告
本人原系江拖教师,据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八日《江拖厂字(95)第64号文件》;已被除名,请予以证明。
原江拖学校 秦付根
1997年6月24日
由于闵部长还在开会,我不好前去打扰,等到散会时,已经到了下班的时候,我只好改日再来。
六月二十七日,我找到闵部长,他还是比较客气的,尊我称秦老师,说:“秦老师,我知道你的事,不管怎样,你以前也是我们江拖的人,原来也为江拖出过不少力,作过贡献,只是因为办理调动的时间过长、跟学校领导关系不好的缘故而被除名。这个章确实是不好跟你盖,这件事是前任处理的,我也不好出面,这绝不是为难你,对我这个人你以后就会知道,接触过我的人都晓得,我绝对不是那种人,现在只有你自己再去跟姚主任说说,我个人对你的事还是很同情的。”
我又到厂办等到姚主任,姚拿起电话找闵部长,不想两个人竟在电话里叫起来了。
姚主任坚持说这个材料是组织部报来的,办公室只管印发,厂里干部是由组织部管的,应该由组织部负责。而闵部长则坚持说,组织部不可能盖这个章,要盖只能由厂长办公室盖。
然后,姚主任又坦诚地对我说:“你想要盖这个章,实际上找哪里都没有用,厂里是不可能给你盖的,这种文件是由厂里内部掌握的,不对外的,本来就连这张复印件都是不能让你拿到的。”
正巧,我看见江建林厂长已在对门他自己的办公室里,便问姚主任:“我交给你转交给江厂长的材料,你是不是给了他,他看了有什么表示?”
“凡是给江厂长的材料,我都给了,至于他是什么看法,我们从来就不会去问。”姚主任坦率地回答。
“他现在正好在办公室,我好去找他吗?”我试探姚主任。
“可以,但估计不会有什么用。”姚主任表示。
我拿定主意,起身进了江厂长的办公室,向江作自我介绍:“我是原厂子弟中学的秦付根,不好意思,第一次跟你打交道,有件事想找你一下。”说着,我以示礼貌,向他友好地伸过手去。
江建林厂长可并不愿跟我握手,坐在那里冷冷地、一动不动地说:“什么事?”
其实,江厂长应该早就听到了我与姚主任的对话,这时无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