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和材料。
在我给孟书记的信上和材料上,有着明确的批复,大意是请机械局解决,还盖有省委办公厅信访办的公章。
我的心头一热,原以为像我这样的百姓所写的材料,寄给省市主要领导后会像往常一样,一去不再复返,想不到还真能得到省委书记和省委办公厅的批转,并且又重现在自己的眼前,批复已指定市机械局妥善解决。
徐主任对我很热情,详细地询问了我的情况,赞同我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做法,法院在这么长的时间都不开庭,贻误了办案,这是不应该的。表示江拖虽已不存在,他会把这些情况向局领导汇报,解决好这件事。接着,徐主任拿了一张表给我填,列出要求解决的事项。
我想,局里对我有这么好的态度,省委领导对我的事情这么重视,我也不能难为了他们,经过短暂考虑,便提出了这样几项要求:
1、恢复编制、安排工作或把编制挂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2、续办已经中断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
3、尽可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看样子,持续了十余年的人事纠纷,终于有了解决的眉目,至少能够恢复编制和续办社会养老保险,找回一个人民教师所具有的名誉和尊严。
我深深感谢这位从上海来的新任省委书记,从他身上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这个好消息,我高兴得告诉了所有的亲友,他们纷纷向我祝贺,赞不绝口地颂扬这位素不相识的省委书记的工作效率。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东检托词不立案 东院推找中院断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自两个月来,我数次去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询问,情况尚没有什么结果。后来,晏检察官说已经找了一些当事人作了笔录,还有一个正在外地学习,要等到回来后再找一下,然后看看怎么办。
这天上午,我再来到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晏检察官表示:“材料已送到市检察院去了,我们已经查了,够不上罪,决定不立案,只能给你作口头答复。”
“按照规定,检察院应该给我一份书面回复,能不能把决定书给我看一下,我总应该晓得一点原因吧?” 我提出要求说。
“我们可以不给你,也不能给你看,对于你劳动争议案的诉讼,中院有两个文件,一个是经济庭发的,一个可能是告申庭发的,我们也搞不清楚,这件民事案子在中院怎会由经济庭去管,当然,我们也不管哪个文件对哪个文件错,那都是中院的事情,我们也管不到。”
“这么说,中院经济庭对我的诉讼还有一个文件?是他们说不要开庭的?”
“是在中院发文再审之前,不是对你这件案子发的,也没有注明是你的这件案子,那是一份发给下属各法院的一份通知,主要是终止与江拖债权债务有关的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
“我起诉的那件劳动争议案,不是经济纠纷案,东湖区法院魏群负责的那份裁定书,既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又违背国家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明知故犯,就可以看成是枉法裁定。她的办案态度也很恶劣,我把国家法律文件翻给她看,她不仅不看,还把手一推,气势凶凶地说‘我还需要你教哇’,即使如此,我仍把法律条文抄录了给她。”
“那只是办案态度和业务水平问题,我们主要看她是不是主观故意枉法,她根据的是中院前一个经济庭的文件,有没有国家法律作依据,那是上面的事情,超过了我们所管辖的范围。对于郭岚和吴卫兵延误办案的问题,我们也去查了,郭岚是庭长,她有权把案件交给下面的人去办,在市中院指示复查再审的发文上面,说江拖破产清算组有可能在二○○一年的上半年结束,起了一个误导的作用,并且法律对于复查再审的案件是没有期限的。”
“中院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