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拿到这张没有盖章的文件,当时找过厂长江建林没有?他对你怎么说?”
“我找到过江建林,江建林厂长甚至说连这张没有章子的文件也不该给我,说这是内部掌握的,厂里这样处理了就是处理了,文件是不对外的,不能盖章。而在法院、检察院,在省市信访室、市人事局等等部门都说这是个无效文件。你知道中院的焦宜松吗?”
“知道,我们还很熟。”
“他和在清算组的邹法官都认为文件无效,可以恢复编制、续办社保等。对于江拖的这种文件不盖章的情况,中院的纪检监察室主任梁洪就说过,真文件不可能没有公章,他们完全可以按照伪造公文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那就让他们追究好了,我看,到了最后也无非是个人工作上的失误。”
“即使是失误,作为代表组织的行为,也应当承担责任的后果。”
张萍见说不过去,也不示弱,说:“你自己个人也有错,总认为对方可以把你调得过去。”
我坦然地说:“我从来就没有说过,也不可能保证一定可以调得过去,虽然对方已经盖章同意调入,但人事调动、人才流动也是有程序的,对于政府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不是由我个人想怎样就能怎样的,出现干部人事调配上的冻结,我本身就是难以预料到的事情。在此,我更没有想到,江拖会在这个问题上对我会进行这样的刁难。离岗待调是学校校长夏振川主动找我协议的,怎能反而可以说我是旷工呢?”
“这也是学校为考虑工作上的安排才这样做的,要是碰到我来处理这样的事情,我也会这样做,既然你要提出调走,我就会说:‘你走吧,我也不会管你’。”
她停了下来,喝了口水,润了润喉咙,又问我说:“学校不是说你去了对方上班吗?”
“我已经多次说过,我没有能够去对方上班,因为刘焕宇一贯言明不准我去对方上班,发现了就要除名。如果你愿意的话,我可以带你去省农业厅找有关领导见证。况且我当时每个月都按学校的要求回了学校。”
“你回学校,那时是到学校签工资表,又不是回学校上班。”
“我是去签工资表,那是学校的要求,也是协议的一部分,但并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工资,都被学校拿去用了。我也向学校提出了可否让我回来上班,学校夏振川总是不肯,我哪里回来上得了班?”
我继续说:“你上次安排我找唐方明谈,唐书记也说了原江拖的这种做法不对,所出的这些事,他也不大清楚。”
“他怎么会不清楚,实际上唐方明清楚得很,告诉你吧,他跟我讲的意思就是还按照厂里原来的决定。”张书记这时脱口而出。
我一下似乎明白了许多,这样再谈下去,哪里还会有什么结果,便起身说:“既然情况是这样,哪里还有谈下去的必要?就希望局里能给我个明确答复吧,我也好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局里怎好跟你作答复呢?江拖这个单位都已经没有了,新丰管理处是另外成立的新单位,虽然还是那些人,但已经不再是原来的江拖了,你这样的事叫我们怎样去解决呢?”说着,她叫我还是坐下再谈。
“唐书记讲我的档案和材料都调到局里来了,已由局里来决定,他们没有什么意见,也只能听局里的,这件事就应该局里作主。”
“那只是局里把你的档案材料借过来看看的,到时我们是要还给他们的啦。”
“新丰管理处不是还给局里写了一份材料,已经交上来了吗?”
“还不就是原来江拖纪检写的那份材料。”
我觉得她这是在掩饰,便直截了当地说:“不是,唐书记说就是这一两个月由刘焕宇写的,已经交给你们了,能不能让我给看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