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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4 / 5)

五年之久,创下江拖厂的纪录,这种说法如何解释得过去?

特别是面对我给江拖、给市政府转到江拖的材料所提到的重要事实,江拖的“反馈”材料不敢正视,更不敢提及解释,回避了刘焕宇称我的调出过了三个月就已经作废了的话,隐去了我连续“赖”在学校近二十天被拒绝上班的现实存在,对除名决定不盖公章、不通知本人、又不肯出具证明,不敢亮出来加以解释,……等等这些不可抹杀的事实,在面对面的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如何回避得了。况且他们在“反馈”材料里这样做的表现,在证据学上其本身就是一种默认。

作为全权接管江拖的破产清算组,应该要求该厂的刘焕宇、以及已退休的夏振川到庭。即使这两人心虚不敢到庭,清算组也能认定无公章的“除名决定”无效,驻清算组的中院邹法官和焦法官就曾表示该决定无公章,是无效文件,可以恢复编制、续办社会养老保险等等。

报告在最后仍然寄希望于东湖区法院,指望能够尽快给予开庭,作了特别强调:

延误开庭,只有责任当事人所企望,只有他们才会竭力加以阻挠,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当然,本人也不会停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二月四日,我没有找到郭岚。

十二月五日找到郭岚后,把《有关询问情况详细说明的报告》交给了她。问她说:“星期五(八日)是不是再来?”

“不用来了,有事会通知你。”郭岚淡淡地说。

一个星期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既不好去询问,也有些不大愿意去碰钉子。人家不愿意跟你办的事,去了又有什么用呢?估计现在又是跟我打时间的消磨战,最后贻误不办,这种可能性很大,特别是碰到我这样的案件,她会去得罪本院的同事吗?江拖会坐等东湖区法院来开这个庭吗?清算组的政府官员会真愿意坐在被告席上让她来开庭吗?

又是一个星期过去了,法院还是没有任何动静,找这位女庭长又很是难找,找到了又还是那句话:“有事会通知你”。

一位热心的同学对我说:“到法院打官司,实际上就是打钱,而且是要现的,我认识郭岚,可以把她请出来吃餐饭,你可以好好跟她谈谈看。”

我难置可否。一是没有钱来做这种事,就是有钱,哪拼得过一个单位?二是这件事本身就是自己有理的事,这样做岂不反而违法了?况且人民法院的法官并不会全像他所说的那样,法院毕竟是人民的法院,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法院。

本来准备用几个月时间解决这个官司,想不到会弄成这个样子,而且法律上确实有应该开庭的规定。既然想依靠法律维权,我又不得不去面对。

算起来,这件案子由市中院转回东湖法院也已经差不多一个月了,郭岚实际上早就表示了魏群负责的那份裁定书是错误的,中院发回东湖区法院再审复查,本来也应该是对案件在程序上的审理错误,要求他们进行复查,而且在质证时,他们就已经认定,哪里要得了这么长的时间?

情况是越来越复杂了。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痛斥法官不作为 延误开庭急如焚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人焦急万分,郭岚却把法律书还给我,叫我去找吴卫兵说去。

我找到吴卫兵法官,向他苦苦请求,不管是什么意见,请尽快按要求上报中院,江拖一月份即会解决完遗留问题,清算组也将撤消。

吴法官爱理不理地说:“你的案子没有办法审理,你是一个知识分子,搞得成现在这个样子,只能表示同情,你这里什么证据都没有,我跟你办不成。”

“怎可讲没有证据呢?江拖的‘反馈材料’就是证据,同时,这份材料又可以为那张无印章的决定佐证。”

“那算什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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