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自己也无法拿出,所谓的有“有关法律”即不是事实。江拖并没有被注销,魏群明知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劳动部对此有专门文件,反而胡乱以“有关法律”四个字随意蒙混原告当事人,作出了违背法律的枉法裁定,终结劳动争议案的诉讼,给本人的损害苦不堪言,符合刑律追究的条件。
此后,据说魏群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裁定,又推说是受了市中院《洪经字(2000)114一4号文件》的影响。本人认为这是牵强附会,是对执意枉法裁定的开脱。该文件是中院经济庭作的,本身就是指债权债务方面的经济案件,否则劳动争议案何不由经济庭来管,那我不是也可以直接去清算组登记债权?再说劳动争议案中的补偿,是由劳动法规决定的,不是债权债务的经济关系。对于明知的国家法律规定的条文,魏群又为什么不向上说清楚,对本人又不敢出示她“有关法律”的依据,这就是严重的渎职。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提议市检找梁洪 新丰偶辩张鑫平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我将报告及抄录的诸多涉及该案件的法律法规条文交给了万检察官,希望能起参考作用。
万检察官此时情绪十分低落,向我诉说:“我们催中院的焦宜松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他到现在也没有写来,找又好难找得到他,打电话给他也又老是不接。”
说着,他又连续几次拨打焦宜松的电话,对方果然没有人接听。
“可能是他办公室里没有人吧?”我觉得奇怪。
“不是。”万检察官肯定地说。
“那边哪里会知道是你打的电话呢?难道那边有来电显示?”我愈加犯疑。
“他们是知道。”万检察官又接着说:“我们给现已在上海工作的邹梦也去了长途,要他给写个证明材料来,到现在他也没有写来。”
说着,万检察官显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看来,万检察官和李检察官在市中院的调查受到了冷遇。
我见万检察官精神状态很差,向他提出建议:“是不是能找找中院纪检监察室的梁洪主任配合,梁主任这人比较正直,是个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人”。
听了我的建议,万检察官为之一振,如获至宝,便详细地向我了解一下梁主任的情况。
我把以前与梁主任的接触说了一遍,并告诉他,梁主任正在着手由人大转下来的那件行政赔偿案的确认工作,你们何不可以交流一下,估计他在中院要面对那样一大片的关系网,办这件案子也不容易。
万检察官来了情绪,说这两天就去找他。
万检察官又问了一下市机械局对我的事现在解决得怎样。
我说:“已经确定了恢复编制,但是不能安排工作;也答应了考虑补办社保,但又因江西拖拉机厂不存在了,一直在与新丰管理处协调,现在还未得到落实。”
万检察官感叹地说:“那不是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下午,我又去了一趟市机械局,王科长让我把徐主任请来,然后我们三人在劳资科开始了谈话。
王科长说:“局里已经开了党委会,会上确定了丰收集团的问题要新丰管理处自己解决,张书记已经跟唐方明打了电话,现在你再去新丰管理处一趟,把这些情况跟唐书记说一下,情况怎样,你回来告诉我们。”
徐主任也说:“你去了以后,看看情况如何,需要我们出面的,我们会再做工作。”
我自信跟唐书记还是谈得来的,马上顶着寒风,来到了新丰管理处。这时已经是下午三点多钟。
唐书记不在,一位办事人员叫我到会议室坐坐,这里已经有好几个人在聊天。一会,一个带眼镜的中年人也进来了,看上去有些熟悉,记起是上次在唐书记办公室见到的那位,因对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