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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2 / 5)

目目录》,在禁止期内,不予批准。

二、申请建设用地预审,取得建设建设项目预审意见书。

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预审所需要之内容,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的建设用地单位提交的预审申请进行审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出具《建设项目预审意见书》。

三、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申办环保、劳动许可手续。

五、报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

六、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补偿安置,办理征地手续。

1发布征地通告

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2征询土地使用者意见

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其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范围、用途、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5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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