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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3 / 5)

本独有。同一时期作者正在别的本子上修改这三回的北方话,先后改了两次,而此本并没改,也可见此本这三回确是脂评人编校的,不是作者自己。

废套期的本子,头五回与第二十五回还保存在甲戌本里,此外庚本里也保存了七回:第十六、第三十九、四十、第五十四、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七十一回,这是沉没在今本里的一个略早些的本子,上限是一七五四年,下限似乎不会晚于一七五五──一七五六夏誊清的第七十五回似已恢复回末套语,中间还隔着个诗联期──看来这本子就是一七五四本,但是我们需要更确定,暂称X本。

此书的标题诗都是很早就有,不光是第七、八两回的。头两回原先的格局都是回目后总批、标题诗,而第一回的总批还是初名〃石头记〃的时候写的。唯一的例外是第五回的标题诗,只有戚本、全抄本有,己卯本另纸录出。

己卯本前十一回也批语极少,而且一部份另纸录出──是一个近白文本,批语几乎全删后,又有人从别的抄本上另笺补录几条批、两首标题诗,第五、第六回的。第六回那首,除庚本是白文本外,各本都有,显然是早有的,己卯本是删批的时候一并删掉了,后来才又补抄一份。第五回那首极可能也是己卯本原有,删批时删去。倘是那样,那就只有甲戌本没有第五回的标题诗,因为甲戌本第五回是初稿,其他各本是定稿;此回原无标题诗,到诗联期改写,才添写一首,所以甲戌本独无。

除了第五回这首,标题诗都早。到了X本,是此书最现代化的阶段,回前回末一切形式都废除了,新的第五回就没有标题诗。第三回大改,如果原有标题诗也不适用了,因此也没有。第一、二、四回小改,头两回原有的标题诗仍予保留。第四回只有全抄本有:

捐躯报国恩,未报身犹在。眼底物多情,君恩或可待。

俞平伯说:〃按第四回是'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此诗云云,似不贴切。岂因其中有贾雨村曰:'蒙皇上隆恩起复委用,实是重生再造,正当竭力图报之时,岂可因私而废法'等语乎?信如是解,实未必佳。贾雨村何足与语'捐躯报国'耶!恐未必是原有……〃(注十五)

宝玉有一次骂〃文死谏,武死战〃都是沽名,〃必定有昏君,他方谏〃,让皇帝背恶名,不算忠臣(第三十六回,庚本第八二九页)。书中贾雨村代表宝玉心目中的〃禄蠹〃。〃捐躯〃当是〃死谏〃。八十回后应当还有贾雨村文字,大概与贾赦石呆子案有关。这首诗更牵涉不上,似专指此回。可能X前本写贾雨村看了〃护官符〃,想冒死参劾贾史王薛四家亲族植党营私,结果改变主张。后来删去这段,这首诗也跟着删了。

〃凡例〃第四段这样开始:〃书中凡写长安,在文人笔墨之间,则从古之称。凡愚夫妇儿女子家常口角,则曰中京,是不欲迹于方向也。……特避其东南西北四字样也。〃

书中京城从来没称〃中京〃,总是〃都〃、〃都中〃、〃京都〃。只有第七十八回贾政讲述林四娘故事:〃……后来报至中都〃,也仍旧不是〃中京〃,而且出自贾政口中,也并不是〃愚夫妇儿女子家常口角〃。唯一的一次称〃长安〃,在第五十六回宝玉梦中甄宝玉说:〃我听见老太太说,长安都中也有个宝玉。〃

林四娘故事中又有〃黄巾赤眉一干流贼〃,庚本批注:〃妙!赤眉黄巾两时之时(〃事〃误),今合而为一,……若云不合两用,便呆矣。此书全是如此,为混人也。〃长安在西北,不会称〃中京〃,也是〃为混人也〃,故意使人感到迷离惝恍。为了文字狱的威胁,将时代背景移到一个不确定的前朝,但是后来作风更趋写实,虽然仍旧用古代官名,贾母竟向贾政说:〃我和你太太宝玉立刻回南京去〃(第三十三回),不说〃回金陵去〃。南京是明清以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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