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4�94�011�011�113�06�82000100�024�23�825�24�011�111�413�56�92001100�024�33�624�63�911�511�713�37�02002100�024�03�623�73�712�312�213�56�9100�024�03�524�03�612�712�113�17�0资料来源:“台湾主计处”2003年台湾地区家庭收支暨个人所得分配调查表。
居家生活日趋现代化:2003年拥有自有住宅家庭占全体家庭85�1%,租赁或押租者占8�5%,配住及借用占6�4%;平均每户住宅建坪41�9坪,每人可居住11�9坪。就家庭各项设备普及率观察,随着电信自由化行动电话普及率已达84�6%,较2002年83�6%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高所得家庭更达98�6%;有线电视频道设备普遍化,2003年普及率76�1%,较2002年的74�8%提高1�3个百分点;另因信息发达,计算机亦渐趋大众化,家庭计算机普及率持续升至58�7%,较1991年56�8%提高1�9个百分点,其中有八成二家庭已使用网际网络功能。就低所得家庭观察,自有住宅比率78�1%,平均住宅建坪34�3坪,电视、电话等生活必需品之普及率亦多在九成以上,显示出经济发展成果已为民众所共享。
台湾社会经济结构的流动与转变影响(5)
都市外围跨县市工作普遍:2003年台湾地区所得收入者计1144�9万人,平均每一收入者可支配所得为50�3万元,其中以主管人员107�0万元最高,专业人员78�0万元居次。依所得收入者之工作地点分析,2003年全台湾地区各县(市)基本所得来自县(市)外比例平均为20�1%(上年19�5%),跨县市工作人口比例为15�6%(上年15�4%),以基隆市、高雄县家庭基本所得43�0%较高,台北县、新竹县比例亦在三成以上,显示在台北、高雄都会区及新竹科学园区外围跨县市工作情形甚为普遍;而花莲县、台东县及澎湖县受地形限制,至外县市工作所得比例较低。
台湾家庭经济收入的高低差距
如以经济收入来观察台湾的中产阶层家庭收支调查结果,会有以下发现:如以户数五等分位组观察经济收入,扣除最高20%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约为180�0万元与最低20%家庭为29� 6万元,其余的60%家庭即为中产阶层。主计处最近公布的家庭收支调查报告显示,2003年台湾前20%最富有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约为18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而最穷苦的20%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仅有约28万元,较上年下降了11%。一升一降之下,高收入户可支配所得成为低收入户的6�4倍,较上年的5�6倍大幅攀升(见表6)。
表6家庭可支配所得按户数五等分位分2002年合计1
(最低)2345
(最高)最高所得
组为最低
所得组
之倍数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元)875919292113538584743888100527417997336�16分配比(%)100�006�6712�3016�9922�9541�096�16平均每户人数(人)3�652�163�323�924�274�572�12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人)1�570�701�251�621�982�323�31平均每人
可支配所得(元)2399781352381622241897672354273938152�91平均每就业者
可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