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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1 / 5)

明明喜欢,不管不顾的去爱不行吗。

何均池想和程峪在一起,竟然还要将对方推开。但是,他脑中仅存的一丝丝理智还在,他喜欢程峪,喜欢到希望程峪走寻常又轻松的道路。

“我的选择我自己负责。”程峪毫不退步。

何均池开始发挥唠叨的本性,劝解了起来,“我没有固定的职业,也不想找固定的工作,我只想一辈子写小说,但现在我连自己的饭钱都赚不到,和你在一起真的会拖累你。”

“我就问你,和不和我在一起。”

何均池捏着手机,立场极度动摇,他内心尘封的猛兽即将窜出将他刻意维持的冷静全部踩碎。

程峪又一句不容辩驳的追问发过来时,何均池终于彻底缴械投降,“好。”

何均池时常掉线的2G网都没有故意捣乱,一个“好”字咻一下就传送了出去,仿佛网络都希望他们在一起一般。

终于走了出去,终于承认他不是甘愿活得像个迟暮的老人,他不是甘愿缓慢平淡,他不是真的无欲无求,他不是真的看破红尘远离世俗。他只是害怕,他只是狠狠跌倒了却没有一个再次站起来的契机。何均池感觉眼角湿湿的,暗骂自己一句“哭什么哭”泪水却更加汹涌了。

他留着泪,却觉得解脱又欣喜,终于又感觉到了活着的欢喜。

有时,眼泪是因为庆祝。

【未完待续】

☆、06

06一切来得太快,也消失得太快

何均池恋爱一段时间了,但他完全在恋爱的状况之外。

他仍旧坚持着会拖累程峪的想法,“我必须写小说,我从初中开始就没有考虑过其他的活法,我有一个对我特别好的老师,像对亲生孩子一样对我,她总说我能写好的,她去年去世了……”

程峪打字非常快,何均池还准备絮絮叨叨的时候,程峪的一条信息打断了何均池,一句话直指问题核心:“写小说这件事你究竟是自己喜欢,还是因为其他的原因,如果是其他的原因,我希望你去工作。”

何均池躺倒在沙发上,盯着这条信息,半响什么消息都回复不出。

音响里传出Aria的《To my best…》,一首小提琴和三味线的合奏,非常好听,但何均池却充耳不闻。

最初是为什么喜欢写作的呢?他和大部分写作的人不一样,很多人都是因为看了很多故事,故事中的人物和情节不满足自己的设想而开始写作。而他何均池,一开始是因为作文和诗歌比同龄的孩子写得好,老师和同学都认为他会成为一个作家,而家人尊重他的爱好,他便开始写故事,一写就写了这么多年。他没有太大的野心,没有幻想过获奖,没有幻想成为一个大作家,他只是一直在写,做一个普普通通的写手。

写作是他一直坚持在走的道路,也是他唯一的方向。

他的书桌最醒目的地方放着罗伯特麦基的《故事》,他奉斯蒂芬金的《论写作》为圣经。

他痛恨自己不够聪明构思不出精巧的情节,设定不出鲜活的人物。他坚持每天无论如何写一点。他暗自给自己鼓劲只要写总有一天能够写出好看的故事。

至于喜不喜欢,这还是第一次考虑。

应该喜欢的吧,如果不喜欢不可能写得了这么多年。但如果真的喜欢就不应该感觉痛苦,他不只一次醒来时想到要开始写小说心情就沉重得如同上刑场,比起聊天喝茶,写作真是枯燥极了;如果真的喜欢就不应该厌烦,应该欣喜若狂,应该废寝忘食;如果真的喜欢就不会一直努力却完全没有成效;如果真的喜欢此时此刻就应该直接回答得出“喜欢”,而不是陷入思考。

他早就隐约发现了这个问题,但总是刻意回避。这条路已经走了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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