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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1 / 4)

直到1990年4月21日,26岁的博斯曼接到俱乐部的一份通知。

博斯曼:其实,早在那天之前,我就开始倒霉了。

那之前,博斯曼转会到了列日…皇家俱乐部,俱乐部不待见他,博斯曼失去了主力位置。更糟的是,4月21日这天,俱乐部给他的是一份降薪通知,从4000马克降到合同最低限,1500马克。博斯曼很生气,这时候他老婆已经快分娩了,生活压力大,踢不上球本来就够窝火的,这下更闹心。

闹心的博斯曼开始找别的出路。他联系了法国的敦刻尔克俱乐部,准备大撤退。双方一切谈拢,列日…皇家俱乐部倒也松口放人了,签了租借合同,条件是一年租借费6万马克,顺便附上了敦刻尔克俱乐部可以优先购买博斯曼的条款。到此一切顺利,唯一的困难是比利时足协工作效率太低,直到法国联赛开赛前一天才批准放行。没关系,博斯曼,只要你效率高点儿,一天时间也够办手续的了。

但就在这时出岔子了。问题在于一份叫做“转会赔偿”的附加条款。关于这个,我们有必要插段解释。

所谓的转会赔偿,是指当球员转会时,由新东家支付给老东家的一笔款项,用来补偿老东家因失去该球员而蒙受的损失。90年代之前,国际足坛的转会制度就以这个规定为基础。由于它的存在,那时的转会并没有现如今这样频繁且容易,哪个球队想买人,得先掂量掂量能不能承受得住对方球队提出的高额赔偿金;而做球员的就更惨,就算合同到期,只要东家不放人,加在身上的转会赔偿金数字一亮,你想找下一个工作单位就很难。总之,球员就是球队的“奴隶”,转会赔偿金就是贴在“奴隶”身上的价格标签,除非球队大发慈悲,否则球员想要奔向自由的新生活,没门。

博斯曼转会,老东家列日…皇家自然也是开出了赔偿价码的,新东家敦刻尔克也接受了,银行保证金都已经开出了。但到最后关头,列日…皇家突然提出,他们不要这种商业信用形式的“保证金”,必须要现金。敦刻尔克不乐意了,说我们的信用是一流的,凭什么不要?大家不都是用这种吗?要现金?不给。忒没诚意了,拜拜了您。

合同泡汤了,到手的新工作没了。不但如此,由于博斯曼拒绝了老东家开出的1500马克的工资,双方算没达成意向,合同到期终结。博斯曼成了没有合同但身背转会赔偿金的“自由人”。彻底失业。

失业的后果很严重。除了踢球,博斯曼没有别的一技之长挣钱谋生,老婆生了孩子,家里没钱,贫贱夫妻百事哀,吵来吵去离婚了。博斯曼卷铺盖出门,无处容身,仰天长叹:到底是谁害了我?!

伊比利亚奇葩(2)

本来合同是有效的,但因为附加条款,也就是转会赔偿规定存在争议,导致合同失去了法律效力。转会赔偿制度是足协官方的规定——都是制度惹的祸。

悲愤的“前”有为青年博斯曼一气之下把比利时足协和列日…皇家俱乐部告上了法庭。

2。 民告官

说到制度,追究起来,欧洲足坛的大Boss欧足联也是责无旁贷的被告。于是案子上升到了洲际范围。 其实,此前转会赔偿制度已经导致过多起类似的纠纷,只不过都没闹这么大。早在十几年前欧足联就已经认识到这条规定有可能违反了“每位欧洲公民自由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罗马条约的规定。罗马条约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的标志,代表了诸多欧洲国家的共同愿景,是大家共同遵守的章程。,但为了维持现有的足球体制,他们选择了掩盖这种现象并试图继续蒙蔽大众。

所以上被告席也是活该。

敢于抗争的斗士博斯曼迈出了民告官的第一步,但他要走的路还很长。欧足联摆出了息事宁人的态度,法院审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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