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商标局没有给书面的回复,那么它这个驳回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没有做出,其生效与否,确实是一个值得一争的问题。如果商标局早年间照章办事,给出一个符合法律程序的文件呢,达能娃哈哈的纠纷,也许就会换一种完全不同的解决方式。因为国家机关的行为,也会给远道而来的投资者一个信息,就是究竟认同不认同法律的权威。
达能明显成了一个不认同中国法律权威的企业。这可能是这个企业“本土化”的经营智慧,而且这种“本土化”完完全全地过度了。中国人都不认可的事它也敢做,中国人不得不低头的事实它还不肯低头,因为它还带着越洋而来的资本优越感呢。所以这是一个恶性循环,达能带着对发展中国家的偏见而来,最终在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又放大了它这种偏见,于是导致完全的策略性失衡,成为一个中国市场大变局时代的牺牲品。
在娃哈哈初提出商标仲裁时,达能也试图在程序上反击,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国家工商总局,但是胜诉无望;而且如果一中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这个裁定大约在一个月内就会出炉。这会对杭州的商标仲裁有更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与其先行得到一个不利于自己的判决,不如及早撤诉,所以达能就主动撤诉了,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但是该来的毕竟要到来。萨科奇总统访华前后,杭州市仲裁委的仲裁结果作出,裁定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法律硬伤让达能在日趋理性的媒体面前再也抖不起气焰。
所以这是一条黄金定律:存在法律硬伤的危机公关不会产生积极的效果;任何品牌营销都必须全面衡量其法律风险。登高必跌重,如果当初达能没有大造声势,现在败的也不会这样惨不忍睹。
商标仲裁败诉了,公关公司必须在舆论上找到新的“猛料”对冲一下,这也促使了“三宗罪”的爆料。而当时是达能在总统斡旋、促成和谈的敏感时候,决策层要求强行并购合资公司,推进和谈;公关公司的反扑却与决策层的态度背道而驰。
对于宗庆后来讲呢,仲裁结果更是意义重大:本来宗庆后缺乏经验与信心,如今第一场胜利充分鼓舞了他的自信,宗庆后拒绝并购、拒绝妥协、保卫娃哈哈的决心升至顶点;更重要的是,击溃达能谎言后,娃哈哈企业赢得了美誉度,并且这个美誉度是世界性的,商标之争成为娃哈哈品牌走向世界的噱头。这个时候达能想压着宗庆后放弃娃哈哈品牌,老宗会心痛的要命。
几方面的因素综合在一起,在媒体上发起商标之争是达能自己种的孽因,最终其恶果直接导致了败局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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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职:允许娃哈哈点灯 不准达能放火(1)
事实胜于雄辩
股东代表诉讼有两个系列:即娃哈哈小股东、工会诉达能董事竞业禁止系列,及达能小股东诉宗庆后竞业禁止系列。竞业禁止本来是宗庆后在国内开打、反击达能的策略,但由于达能见招拆招,头脑发热地遇到什么招数都反咬,几天之内就决意发起了宗庆后“竞业禁止”之诉。
随后两个系列的诉讼陆续作出裁决,出现了两个相反的结果——即原告起诉一胜一败:如沈阳娃哈哈诉秦鹏秦鹏被判赔40万、桂林娃哈哈诉嘉柯霖胜诉、新疆石河子法院,潍坊法院判决达能诉宗庆后败诉:其实都是娃哈哈方胜诉,达能方败诉。
记者拉着我问:为什么娃哈哈总是赢呢?
其实从战略上讲,达能起诉本身就是个错误:娃哈哈诉秦鹏可以,达能诉宗庆后诉不得。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董事兼职”之诉与达娃纠纷的主要矛盾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只是娃哈哈针对“舆论迷信”的报复手段,是闲的发慌的宗庆后在国内的“对达骚扰战”、“破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