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到商标局审查肯定是通不过的,所以干脆填报了一份商标局提供的标准文本,只有一页纸,上面写着娃哈哈集团(中方)的商标,许可给达娃合资公司使用——盖上章,就报到国家局备案了。这是第二重阴阳。
两重阴阳,也可以说是两重的不合法。
而宗庆后出面澄清,声称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但公众不听他的;于是宗庆后悟到“我们说了不算,要有权的机关说了才算。”于是他诉诸法律,要用有强制力的判决与裁决说话。
达能与娃哈哈签定的《商标许可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杭州成立仲裁委员会,有关娃哈哈商标的争议由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这一约定,娃哈哈提起了商标确权的仲裁,要求确认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合资合同》中的商标转让条款无效。
达能曾经拿商标问题说事,但那不过是达能的舆论挡箭牌而已;在法律上,达能清楚自己是站不住脚的,它一直坐在一座火山口上。如今这火山喷发了。
从法律上讲,为规避法律而签定的阴阳合同无效,商标转让的条款及变相转让的条款无效。仲裁庭将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不会认同私底下的交易。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无效”,这些条款可以视为从来没有存在过。
达能自食其果,栽了跟头;而宗庆后巧妙利用法律程序的商业智慧却还大有用武之地。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将计就计:商标仲裁破除舆论迷信(2)
在达能诉宗馥莉的“离岸公司诉讼”中,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等得了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高等法院的“令”,直接跑到中国来,要“托管、冻结”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财产。相关人员到了中国,直接给娃哈哈、工商局、合作伙伴、相关部门发函,称娃哈哈资产来源有法律问题,要求其提供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相关材料。
拿着外国法院的文书,跑到中国来“履行公事”,这明显是一种不尊重中国司法主权的行径。宗庆后得知后,却没有火冒三丈。他“正儿八经”地跟手下人讲,这个不尊重司法主权嘛,“我们说了不算,要有权的机关说了才算”。
于是娃哈哈起诉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称对方这种随意造谣是对娃哈哈公司的名誉侵权。毕马威应诉答辩,就坐实了这间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大地上公然无视中国法律与主权的罪名。
这就是娃哈哈“将计就计”的战术。
跨国公司,本土老板:谁更守法
深入达娃之争后,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感情上,我都很坚定地支持娃哈哈。
在合资经营的问题上,宗庆后经历了一个迷惘…试探…分庭抗礼——最终考虑踢开战略合作者,自己当家作主的过程。
众所周知,在举国上下对外资、对知识产权、对公司治理、对资本运作、对产业金融没有认识的情况下,宗庆后生平第一次参与合资,签定了一纸合资协议。他是一个改革开放后摸爬滚打起来的企业主,面对着欧洲几百年老钱雇的“看钱”的管理人,签下了一个为资方挣钱的合资合同。跨国公司的经理人,贪婪、聪明、有经验,而且是一个强大的团队。
在合作与斗争中,在达能这个伙伴的“身教”下,宗庆后开始慢慢地懂得了什么叫做资本运作——用他自己的话说,他知道了达能是怎么回事儿,娃哈哈与达能的合作是怎么回事儿,跨国公司是怎么回事儿。
而对于改革开放与发展中国家来讲,对于宗庆后来讲,有什么能比学到东西更重要呢?全民族有一个积累的过程,企业家不怕犯错误,我们也不鼓励企业家什么都懂了再去做事情。
宗庆后清楚自己落笔后在法律上占有弱势,因此他履行合同,很尽心地拉车、挣钱。技不如人,愿赌服输,合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