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布招标挂牌拍卖公告。
出让人应当在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九条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并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
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5资格审查。
出让人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6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开标,确定中标人;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召开拍卖会,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挂牌报价,确定竞得人。
7签定成效确定书。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说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效确认书。
8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成效确认书约定的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9公示招标挂牌拍卖结果。招标挂牌拍卖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挂牌拍卖的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10支付土地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贪污申请输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竞标应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三条程序进行: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
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二)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三)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