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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2 / 4)

不同意见。

这是一件贩卖假冒伪劣农药案。刘家乡中峰村12户农户,告市农药经销商张正风卖假冒伪劣农药,不能杀虫,造成减产,要求张赔偿他们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户都没有购药发票,只有三户农户还有未曾用完的农药。对于农户购买的农药是否过期、是否无效,是否造成庄稼减产、减产多少,调查的证据难以认定,因此执法大队不好下结论。

但李华生的态度比较明确,他坚持要给予处罚,原因是群众反映强烈,而张正风打死不认错,态度十分嚣张。

讨论时王培德、杨小旭态度就有些骑墙,说根据调查的情况,群众有损失,张正风有过错,应该对张进行处罚,但从法律上来讲,证据又有些不足,因此处罚又要慎重,等等。就是不说到底是处罚还是不处罚。

郑局将目光转向薛冰:“薛局,你的意见呢?”

薛冰也有些为难,但看样子郑局是希望自己拿出一个明确的解决办法:“刚才听了执法大队介绍的案情,我想谈两点建议,当然最后以党组集体研究的意见为准。一是我们作为执法部门的态度,应该十分明确,那就是对涉及不法商人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应该坚决地予以打击和处理。二是作为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办案,依法维护群众的利益。本案的难点在于,群众减产是实,但因为时间间隔较长,我们调查取证较难,特别是庄稼减产与农药失效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缺乏有力的证据。因此,证据不足,处罚就可能面临一个风险:那就是一但那个张正风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们会很被动,甚至存在败诉的可能。我的意见是可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结案?”

“这件案子由于群众搁了很久才来反映,已经无法提取有关物证,查到现在这个程度,我们已经尽力了。至于调解,应该是个折冲的好办法,但难度很大,受灾群众多次反映,张正风又在李局长办公室里拍了桌子,大家都是火药味十足,互不让步”赵广东解释,

“我认为应该严厉处罚,像张正风那个恶劣的态度,不处罚不足以平民愤,不处罚不足以维护执法机关的形象。涉及到我们,不处罚今后也不好开展工作,那就只有请更有能力的同志来办这些案子了。至于证据,我认为查的材料已经够了。”李华生再次明确了他的态度,他一点也没有掩饰对张正风的冒犯的愤怒。

现在难题摆在郑局长面前。

处罚,证据不足,不处罚,李华生又不罢休。薛冰把话几乎点明了,进行调解,似乎是两全其美的办法,但在不是当事人的李华生那里抵触了。

“刚才听了大家的意见,都有道理”郑局总结:“李局长和执法大队的同志们,为这件案子做了大量工作,辛苦了。我想,我们办理这类案件,目的当然是要维护群众的利益,但必须得把握一点,一定要依法办案。否则,说句不好听的话,没有打得到狗,反倒被狗咬了,我们可是有过这样的教训的。这个案子,取证有一定难度,这是客观条件造成的。告诉受灾的群众,他们也有义务给我们提供证据,他们提供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肯定影响到案件的办理和处罚。同时警告张正风,要依法经营,种子的好坏优劣可是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生计大事,我们作为执法部门,职责所在,是要严格监管,公正执法的。这件案子或许证据有所不足,但不等于说他张正风以后就可以以假当真、以次充好,为所欲为,而不会被处罚。从这两个方面做工作,我认为还是可以调解结案的,毕竟,群众要的是赔偿,他张正风以后也还要做生意,我不相信他是四季豆不浸油盐。因此,还是由赵大队长你牵头,先分头做工作,再组织调解,这样更好。那案件研究就到这里吧”

第五十八章 针锋相对

“赵大队长,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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