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外国人烧杀抢掠,残杀百姓,奸淫妇女无恶不作,却可以不负责任呢?难道外国人的命比中国人的命要值钱些吗?根据地推崇人人平等,外国人与中国人不能一视同仁,这能叫人人平等吗?如果外国侵略者被证实是有罪的,那么许都将军对俘虏的处理就是正确的。
这事争论不休,有人强调战争中每一个军人都是杀人犯,不可能判其有罪,因此战争中的行为不能与平日中的平民犯罪等同视之;而有人反驳,战场中的你死我活的斗争是不适于法律,但战场外对平民老百姓的犯罪,是怎么也应追究。有人强调,在战争中军人的很多行为都是为了战争的胜利这一目的而执行的,比如损坏各种私人及公共财产等,而且这许多都是士兵奉命行事的,怎么能追责至士兵头上呢?有的人反驳,有些战争破坏行为可以因为非己愿而被迫为之免于追究,但无故残杀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或是强奸处于弱势的妇女,难道这也是出于被迫的吗?这种人一定得依律办事。
这种争论的结果,处理许都将军的事反而属于小事,而有关怎么对待被俘的事反而是大事了。政治部的人出于维护军纪的严肃性,还是要处理许都将军。林逸当时发现社会舆论大多偏向许都将军,他顺势利用这一舆论优势出面保住许都,他指示说:“军纪服从于根据地基本法律,人人平等宗旨一定要坚持。基于战争的特殊性,以各国平民老百姓为主体参与的各种战争,很多参与者都是屈于各国统治者政治压力而被迫参与的,是违反大多数老百姓意愿的,因此其战争中的一些行为可以免于追究,但犯屠杀平民罪与强奸妇女罪必须遵照根据地法律严格执行。
根据林逸的这一指示,后来的政治部与人民根据地法律界的人共同讨论又细化了一些战争中的违法行为,编制出一部《战争罪法》来,并于公元1856年上半年这部法在人民党的代表大会上获得80%的赞同票得于通过。
许都因为林逸主席的有意保护,免于军事法律处理,但其政治处理还是逃不了的。许都将军受党内严正警告处分,降军衔一级,少将为上校。这样,人民军七大军中,出现了唯一一个上校军长。这事令许都好生尴尬,因为现在军中就是师长是上校军衔的都聊聊无几,何况是军长呢?这种怪现象持续了一年多,直到公元1856年因为战功许都重被晋升为少将军衔止,情况才好转。
对于这种处理许都并不后悔,他至少为老家的父老乡亲们出了一口恶气。他是粤西高州府人,那里的老百姓沦陷后,所遭受到清军与西洋军的血腥屠杀,许都将军在听到各种报道后,心里在泣血。尽管他的直属亲人都已被接到南宁,但还有许多与他血肉相连的旁系亲人是未能逃脱敌人的毒手的。许都将军从高州沦陷开始起,心里已暗暗下定决心,绝不轻饶那些人类残渣。
许都将军处理战俘的方式开了人民军战俘工作的一个新例,而他所采用的处理战俘的指示也作为全军处击战俘的统一标准,依照执行,只是负责处理战俘事宜的部门又回到了政治部,军委并下文严令任何部门任何级别的军官都无权过问此事。这个惯例标准直至新的《战争罪法》的颁布才完全停止下来。
人民军第72团顺利完成阻击任务后,又受命进攻敌滩头阵地,并把敌人完成赶下海去。第72团团长王钱再兴奋了,他正遗憾战争这么快就结束了呢!这一次受命并没有时间规定,所以王钱再也不着急,他在其它部队完成对联军混合陆战师的最后一击后,从第24师师部借来师属炮兵营才加快速度赶往江平镇。
依勒特少将自从陆战师第四团所剩无几地败退回来后,他的人骤然苍老了许多,以往那在东方人面前永远是嚣张,不屑一顾的神情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颓废、世界末日到来的无望表情。
他知道混合陆战师凶多吉少,但他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