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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1 / 4)

业。福克纳也发现自己的生活将起变化,他必须在献身的同时尝尝流亡的滋味。纵观他的一生,知道地点在他的艺术生涯中的重要性,就能在他的早期著作中发现那成为他的标记的地方和他安置在那地方的人物的蛛丝马迹,从而见其伟大发现的必然性。

1925 年4 月在《两面派》上发表的一篇文章(那时他住在新奥尔良)中称“感谢神明,不论是什么神”,使他成为一个扎根于故土的乡下佬。这种自我感觉,在他身上一目了然。舍伍德·安德森说:

“你这个乡下孩子,只知道出身的密西西比州的那小块土地。”说福克纳只知道牛津,不等于说他只需要牛津。他和安德森一样,在好多方面是浪漫主义的后裔,认为人需要更多地在想象世界中生活。这一信念会使二人都喜欢荒诞不经的故事,都把现代世界之所以死水一潭归咎于重现实轻想象,或者用安德森在《两面派》的一篇文章中的话来说,“没有予想象力以把玩现实的时间”。

然而,福克纳知道自己的危险在于太重想象而轻现实。他比大多数作家更害怕纯粹的“自我陶醉”——他以前称之为对自我的“病态兴趣”。流亡中的他容易遁入自我,如《埃尔默》所示。此外,他害怕抽象,这是体现在戈登身上的一种危险。

作为小说家,他不仅需要传说和故事、不仅需要自己的思想和欲望,还需要风土人情。对他的感情来说,越熟越有劲;对地方习俗和故事知道得越多,兴趣越大,越引起他的注意。他形容想象过程为“把真净化成伪”、把自己的实践同戈登的实践结合起来。前后联系起来看,他回归故土倒是返朴归真,有了真实的地点。在牛津,他上午写作,下午和晚上打高尔夫球或打猎、听故事或讲故事,偶而油漆房子或招牌。打工不是为了消遣,是为了挣钱;但是和消遣一样,是他成为密西西比州牛津镇和拉斐特郡居民之一员的手段。对周围的生活,他依旧态度暧昧:好感时,半心半意地出入其间;反感时,不安地退缩。需要了解这个圈子的琐事时,深深陷入;一俟反感、沉闷和压力加强时,便抽身遁入他的一个兄弟所谓的“乌有之乡”。

詹姆斯·乔伊斯戏剧性地流亡,为了可以从一个遥远的窗口窥视失落的家园;福克纳归家,为了可以一遍又一遍地直接观察。他感到自己不合群的严重性,更觉需要留在近处,避免再作长期远飞。即使不是有意如此,归家的后果却是一箭双雕:不仅保证能看到“真”,还看到净化“真”的需要。

多年后,他含沙射影地把自己依恋故土比作关在邮政所里——“是我自己的小小一枚家乡的邮票”。事实上,他不但把他的家乡同粗陋、或他一度称之为“空荡荡的南方生活”相联系,还同外界压力相联系。斯蒂文斯说“‘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属于自己的地方’这行诗便是指此而言。”福克纳熟悉牛津,归来后同它再也分不开。但是牛津从未完全成为他的家。大战归来时,他觉得人虽“回到密西西比州牛津的家中,却没有归家之感”。这种感觉频频袭来,他不断试验出走,把牛津在多种意义上当作“临时住址”。牛津的现实生活是源泉、是消遣、也是压力。外界的压力产生内心的压力,驱使他出外漂流。遁入一个小房间或者书斋(日后他把“山楸别业”的书斋故意布置得十分简朴,空荡荡地,犹如僧侣的斗室),卸下门球,就是一个纯属自己的世界。他在其中从事“孤独”而不“寂寞”的苦役。随后,他走出想象世界,回到牛津和拉斐特郡,走到市镇广场上,细读南方邦联军阵亡将士纪念碑;走到郊外河边,观察当地的野鹿。他徘徊在这两种世界之间,时而倾向这一边,时而喜欢那一边。不同的地方不仅给他平衡,而且控制并鼓励来回的摆动。

要是没有这种矛盾,福克纳可能像亨利·詹姆斯那样达到“文学个性和自我个性”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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