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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1 / 5)

陈公哲,在上海出生,祖籍广东中山茶园乡,父亲到上海经营“粤瑞祥”五金行。所以陈公哲在上海的广东会馆中颇有威望。

姚蟾伯,江苏吴县人,上海颜料业巨子。

卢炜昌,广东中山人,原为上海礼和洋行英文秘书,后任新瑞祥五金号经理。

三人被称为“精武三杰”。

其中,陈公哲为了精武体育会,曾两度捐出宅址、家产和房屋给精武会作为会址,不断的捐资散财,以致家道逐渐败落。

林子轩此来就是找陈公哲的。

据说,陈公哲精通摄影技术,拍摄了初期精武体育会书藉的照片,并与程子培拍摄了精武体育会的电影记录片五卷。

想要拍摄霍元甲的电影,陈公哲无疑是最好的说服人选。

至少他懂得这个行业。

陈公哲三十岁出头,正值壮年,他是复旦大学毕业,接受西方教育,并不古板。

在一番寒暄之后,林子轩表明来意,并递上剧本,特别申明电影上映后所得利润全部捐给精武体育会。

他的意思很明显,我拍这部电影只是为了宣扬霍师傅的侠义精神,不是为了赚钱。

一下子,就把自己放在了道德制高点上。

为了霍师傅我都这么做了,你们还不准许我拍摄么?

他不是不想赚钱,不过若是能因此得到精武体育会的好感,比赚钱更有意义,精武体育会在上海本地政商两界都有极大的影响力。

而且还能借助这部电影打响明星电影公司的招牌。

相比较而言,那点利益又算得了什么。

陈公哲不置可否,先看起了剧本。

他同样是商业世家出身,看得出林子轩的打算,却没有点破。

说起来,精武体育会一直都缺少资金,他们自己也可以拍摄霍元甲的电影,不过他们不愿意背负用霍元甲敛财的骂名,才没有去做,甚至提都不会提。

如果是外人来拍摄的话……

陈公哲匆匆浏览了剧本,都是称赞霍师傅侠义行为的事迹,没有一点抹黑。

这倒是个不错的选择,当然还是要和其他人商量一下。

他认可了这个剧本,不过针对霍元甲的事迹提出了几点不实之处。

1901年,霍元甲在天津和俄国大力士比武的传闻是不实的。

当时可能有所谓的俄国大力士,但应该只是跑江湖卖艺的,两人也没有交手。

1909年,霍元甲在上海和英国大力士的比武,英国人认为搏击时只能用手,不能用脚,而霍元甲不同意,最终两人商定使用摔跤进行比赛。

两人约定在张园比武,时间到了,英国大力士没有来,比武取消。

至于和日本武馆的比武,其实只是切磋而已,并不是踢馆,霍元甲不小心打断了日本人的手臂。

还有最后霍元甲的死因,没有证据是日本人下的毒手。

精武体育会内部对此的意见也不统一。

1919年,精武体育会创办十周年,陈铁生编写的《精武本纪》中认为霍元甲是被日本医生用一种“慢性烂肺药”毒害的。

不过陈公哲对此的解释则不同。

“霍先生原患有咯血病,自寓所深居时,时发时愈。日人有卖仁丹药物者,时到旅邸,出药示霍,谓之可愈咯血而治肺病。霍先生信之,购服之后,病转加剧。”

也就是说,霍元甲原本就有病,无法判断到底是不是死在日本人手里。

林子轩和郑证秋对视了一眼,如果是这样的话,那电影还怎么拍啊!

几次比武都没有打成,说好的功夫片呢,说好的热血和励志呢,真相不忍直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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