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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2 / 4)

唯一的儿子近在咫尺,却总是不归家,在人前未必能够说得过去。可我不愿意归家,也有我的苦衷:厌烦每次回家总要受一番思想政治教育是其一,怕老爷子一怒之下揪我耳朵,又是一个。

对我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已成了我家的传统保留节目。其工作方式以“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来形容,也是一点不过分的。对一个屡教不改的人,我真搞不清楚他们哪来那么大的恒心。而揪耳朵——您不知道,老爷子有个让我极为头痛的个人爱好,只要触怒了他,他就会扯我耳朵,让我努力朝着兔儿爷方向发展。他的这个爱好由来已久,打我小时候起就那样。那时候尽管他很宠我,但只要我在外面和人打架被他知道,也是没有商量余地的,他必定是先扯拉我的耳朵,再额外附加赠送一顿暴揍。我曾很好奇他为什么会有这个爱好,并一度怀疑他当兵之前很可能养过兔子,对兔儿爷有很深的感情,所以爱屋及乌,想把我变成那个模样。可据他自己所说,他是从放牛娃直接成长为革命军人的,和兔子之间没什么关系。当然,由于向他核实该问答,我的耳朵又遭殃了一次。幸好当年《阿凡达》这部电影尚未全球上映,潘多拉星球上的“Na'vi族生物也没有成为某些人的审美标准,否则的话,恐怕我又会发起提问,并再一次在劫难逃。

时至今日,他的脾气有所改变,暴揍一般是不会了,可这扯耳朵的爱好,他至始至终都没能改掉。

037 福尔摩斯推理

我没想到,在公交车上,居然会碰到李岚。

人们经常说,人生的道路上,经常充满了偶然性。比如,为了逃债煞费苦心才去了美利坚合众国,却能在曼哈顿的街头很幸运地“万里他乡遇故知”——遇到债主;费尽心机去寻找失散十年的女儿,在嫖妓时却撞上了——被嫖的小雏妓正是。这类不是冤家不聚头的戏剧般的事情,也被我也遭遇了。

我不欠李岚的钱,她不是我的债主;更没生过她——您知道,我还尚未有过创造人类的历史。但她依然是我的冤家,是一个十来年都没见过面的少年时代的冤家。当然,在少年时代,类似包二奶被人检举、贪污受贿被人揭发这类苦大仇深的事情是不可能有的,我说她是冤家,是因为她经常使我遭受老爷子的暴揍。

李岚是我的同学,确切地说,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她成了我的同学。她不是本地人,是随着她父亲调任至本市工作,才转校进入了我所在的学校读书的。她父亲当时是个正团职军人,调任至本市后,就搬进了我家所在的机关大院。

那个时候的李岚,看上去是个非常迷人的小姑娘,身材修长、脸蛋漂亮,长得很像她那位在部队文工团工作的年轻母亲。

每个时代的人,审美标准是不一样的。“楚王好细腰,国人多饿死”,是很久以前某个时代的潮流;“抽脂、拉皮、隆胸”,不把父母给的脸当脸,非要整得面目全非,即“给脸不要脸”,是咱们现代人的潮流。但无论在哪个时代,有一种美是被公认的,那就是“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李岚的母亲就属于那种人。让我对她母亲进行具体描述,用文字我还是写不出来,但如果您看过八大样板戏,看过里面小常宝、喜儿、李铁梅、吴琼花等一干美女,或者听过李春波唱的《小芳》,你就会有感觉:她脸上是没有经过任何化学品乱涂乱画的,是“一双美丽的大眼睛,辫子粗又长”的,是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小很多的。

由于她的母亲太过于漂亮,而她的父亲则太过于平常,当年我和我的一群小狐朋狗友们,曾经就她父母的婚姻进行了一番福尔摩斯推理。最后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李岚的母亲,是她父亲依仗权势,从文工团里巧取豪夺回来的战利品。

推理的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已知条件一:李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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