钗以手段笼络宝玉,始成夫妇之好(第一百零九回)。俞平伯批评说,以平日宝钗之端凝,此事更为情理所必无。曹雪芹原意要使闺阁昭传,像他这样写法,简直是污蔑闺阁了。大观园中,人死在八十回中的都是大有福分的。如晴雯临死时,写得何等凄怆缠绵,令人掩卷不能卒读;秦氏死得何等闪烁,令人疑虑猜详;尤二姐之死惨;尤三姐之死烈;金钏之死,惨且烈。这些结局,真是圆满啊。在八十回后死之人,便大大倒霉了。即如黛玉之死,也是不脱窠臼,一味肉麻而已。宝钗嫁后,也成为一个庸劣的中国妇人。
(六) 黛玉赞美八股文字,以为学举业取功名是清贵的事情(第八十二回)。此回写道:“黛玉道‘内中也有近情近理的,也有清微淡远的,不可一概抹倒。况且你要取功名,这个也清贵些。’”俞平伯批评说,黛玉为什么平白无故地势欲薰心起来,以宝黛二人的知心恩爱,怎么会说这种话?
(七)黛玉的心事,写得太显露过火了,一点也不含蓄深厚,使人只觉得肉麻讨厌,没有悲恻怜悯的情怀(第八十二、八十三、八十九、九十、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回)。如第八十二回写黛玉:“看宝玉的光景,心里虽没有别人,但是老太太、舅母,又不见半点的意思;深恨父母在时,何不早定了这头婚姻。又转念一想道,倘若父母在别处定了婚姻,怎能够依宝玉这般人才心地?不如此时尚有可图。”
(八) 后来贾氏诸人对于黛玉,似大嫌冷酷,尤以贾母为甚(第八十二、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回)。
(九) 巧姐的年龄,忽大忽小(第八十四、八十八、九十二、一百零一、一百一十七回)。俞平伯说:“这也是在全四十回中,高作最奇谬的一段文字,不但在情理之外,且几乎在想象之外。试看他的论证:
第八十四回:“*抱着巧姐儿,用桃红绫子小绵被儿裹着,脸皮发青,眉梢鼻翅微有动意。”这是婴儿将抽筋的光景,此时巧姐至多不过两三岁。
第八十八回:“那巧姐儿在凤姐身边学舌,见了贾芸,便哑的一声哭了。”这也是两三岁的光景。
第九十二回:“巧姐跟着李妈认了几年字,已有三千多字,且念了一本《孝女经》,又上了《列女传》。宝玉对她讲说,引了许多古人,如文王后妃,姜后,无盐,曹大家,班婕妤,蔡文姬。。。。等。”这时巧姐至少有七八岁,但离八十八回只有四回,已经过了四五年了,似乎太快了。这一段的荒谬之处还在于,宝玉从来不肯作这类迂谈的,在这儿却平空讲了这么多他最瞧不起的人,完全是一副凡夫俗子的腔调,让人不可思议。
第一百零一回:“巧姐儿哭了,李妈很命的拍了几下,向孩子身上拧了一把。那孩子哇地一声,大哭起来了。”此时离第九十二回已过去了九回,巧姐又似乎变成了挨了打不会说话只会哭的婴儿了。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五节 谁续狗尾
第五节 谁续狗尾?
高鄂的妻兄张问陶《船山诗草》中一首《赠高兰墅同年》诗的注里有一句话:“《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这个兰墅,正是高鄂的字。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这个“补”字。程伟元、高鄂在程乙本序中说:“书中后四十回第就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无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后关照者,略为修辑,使其有应接而无矛盾。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俟再得善本,更为厘定,且不欲尽掩其本来面目也。”这样说,在程高补书之前,已经存在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程高二人只是做了“细加厘剔,截长补短”的工作,虽然不免增删取舍,但他们还是尽量保存其本来面目,“未改臆改”。
据高鄂的序言所述,他是在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春天接受程伟元的邀请的,在当年的冬至后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