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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2 / 5)

the top,同时又是那么的不同。

2)我

你可能认识我。或者说,总有和我差不多的女孩子,出现在你的身边,在你经历的任何一个片断里,如果你在中国任何一个大中型城市生活过的话。我很普通,我就是通常人们说的那种好孩子。

我7个月的时候,会讲话了;一岁半,我会组词、背儿歌;三岁的时候,坐在7尺长,光华可鉴的黑色钢琴前面,弹奏车尔尼教程里的练习曲;幼儿园里,讲故事拿到第一个奖;然后,小学、中学,一个接一个的第一名。与此同时,我骄傲的要命。我最后一个朋友,在14岁的时候与我渐行渐远,只因为那一年,她开始喜欢偶像明星、流行歌曲和学校里帅气的男孩子,而我,如果有人问我喜欢什么,唯一的答案是:读书。

我是父母的骄傲,老师眼睛里最后一块净土,是彻头彻尾的教育制度的产物。到高中毕业的时候,我读过学校图书馆里每一本劳伦斯和奥斯丁,但是从来没有恋爱过。在我十几岁的记忆里,只有一些片断长久的断留下来,在回忆里反复的出现:比如14岁的时候,一个英俊而品学兼优的男同学和我一起坐公车回家,磕磕巴巴的要我提前一站下车,跟他一起走一段路。我想也没想就回绝了,为什么要少乘一站路的车,为什么要走回去?我懵懂无知。直到车子到站,我们分头朝自己家走去的时候,他在离我5步远的地方回头看我;又比如17岁的时候,一个读书不怎么好的男生看着我交到讲台上去的高考志愿表发呆,他原本就坐在我身后,但很快我们就会相隔千里。这些片断,都曾经有片刻工夫,让我的心微微颤动。而这些颤动就是我在24岁以前,对于爱情最深的感动了。

1998年9月,我离开我出生的城市去读大学,2002年9月,我离开我出生的国家去读graduate school。我不断的远行,不断的把旧的东西留在身后,不带感情,毫无眷恋。如果今天是3050年,我可能还会离开我出生的星球去仙女座读书。而2004年的6月,我离开的地方是波士顿的剑桥城,随行的不过两个箱子。留在身后的是些学生气的装扮,几十本参考书半卖半送给别人,同时心里得意,因为我几乎可以毫不费力的复述出其中任何一本的内容。

不管怎么说,在那个金色的年纪,我简单而独立,连续三年没有感冒,1小时可以看完30000个词的英文资料。我信心满满的去往纽约,浑然不知会有什么样的经历。

3)Rona Morgan

早在2月,我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S&S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时候,跟的第一个直属经理是女的,30几岁,长相中下但精于打扮。我工作努力,很快成为众多Associate眼里最抢手的assistant。但她始终对我不温不火,正式签合同之前,留下另一个实习生,把我扔回人事部,说她不要我。一个鸡婆的男前辈偷偷对我说,你这样的姑娘是女上司的天敌。我胆子大,不想就这么不清不楚的走了,找她面谈了一次,礼貌的问她:什么地方需要改进。得到的答案是:我有种感觉,你不会在这里留的太久。

什么意思?辞职?结婚?我从来没有想过。我还不到24岁,而且我爱这份工作,从几千个应征者手里抢来的职位,参加面试的不是H就是Y的毕业生,如果你来自P或是B,都不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第一年的薪水就超过10万美元。即使不爱,任何脑筋正常的人都不会舍得放弃。但我也不能说她是性别歧视,因为那个得到正式合同的实习生也是女孩子。我开始检讨自己,究竟是哪里和女上司八字不合。还没有得出结论,Rona就像从接边捡一个弃儿一样,把我捡回去了。

Rona Morgan,英国人,至少35岁的英国女人,S&S的Senior C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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