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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將誘餌順魚竿下到水裡就自顧自地想過去的事情,過去的那些時光他很少回頭細想。宋長忠案發是1987年11月1日,在此之前的8月2日,上安發了一起碎屍案。那時他在警校上了一個在職幹警培訓班剛畢業,分到刑偵處三科,和陳默他們在一起,科長蔡光就派他跟陳默到上安蹲那個案子。上安離古城百十里地,他們星期一開摩托車去,星期六再開摩托回來,他跟陳默就住在上安縣城的一個小旅館。陳默人挺傲氣的,有點瞧不起他,雖然他比陳默還年長几歲,但那時他是以工代干,還沒正式轉干,白天兩人一塊查案子,晚上吃完飯就各睡各的。慢慢地有了一些相處。工作上,他認為陳默絕對是把好手,在上安的那段日子,他們每天早起要到城關派出所集合,派出所對面有個黃土莊,莊裡有個光棍跟本村的一個女人一直姘靠著,後來那女的嫁到昌黎去了,光棍就跑到昌黎把那女人的丈夫殺了,殺完又回了上安……當地公安局找到上安局,請求縣局給予配合,縣局刑警隊的來到城關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沒有槍,陳默說,我和楚雄去吧。

據那女的說,那光棍手裡有五連發獵槍。

農村的房子中間是穿堂的,將房子分為東西兩間,門是對扇帶門軸的。陳默說楚雄你守後窗子,楚雄說前面危險,還是我在前邊吧,陳默死活不依,最後還是陳默搶占了最危險的那個位置,前窗是紙糊的木頭窗格兒,裡邊朝外打槍,子彈穿過紙就飛出來了,陳默將紙窗子捅開,裡邊和外邊的兩個人幾乎是在同時看見對方的,陳默看見屋裡人舉起了獵槍,他槍口輕輕一擺一槍就把那人手上的槍打掉了……

外縣的警察拍著陳默說:&ldo;難得看見你這樣有膽略的警察!&rdo;

楚雄就是從那次心中充滿對陳默的佩服,他甚至想,陳默是傲氣,可是人家有傲氣的資本呀!

其實隨著年齡的增大,記憶力真是衰退得很厲害,現在讓他回憶前兩天的事兒,他好像已忘得一塌糊塗了。但某一段時間裡,總會有一些令你記憶深刻的東西,像標記一樣懸在舊日的時光中,比如一場電影,一場排球賽,或是蘋果成熟的季節,它們站在往昔的時光中沖你閃爍著不同的光彩,你在那些特殊標記的引導下就會慢慢想起與它們相關的一些事來……

他們是什麼時候隔三差五地回家的?應該是從派出所給他們分蘋果,對,就是從分蘋果開始的。那天派出所送來6箱蘋果,晚上吃完飯,陳默就跟他商量:&ldo;楚雄,咱們把蘋果送回去吧,我媽特愛吃這種國光,酸甜酸甜的。&rdo;楚雄說:&ldo;陳默你小子還挺孝順,走,反正呆在這兒也沒事兒!&rdo;然後陳默騎上三輪摩托車捎上楚雄和蘋果,兩人一路風塵的回到古城……從那兒以後,他們回古城的次數就多了,每次都是陳默提出來,楚雄覺得回家不回家都行,所以每次就順著陳默……

10月,向晚的天色說黑就黑了,陳默那輛摩托車的車燈又壞了,他們常常在前面的道上,壓住一輛大卡車,不讓大車超過去,他們好借著大車燈趕夜路……

不知在池塘邊坐了多久,他一直想著過去的事兒,突然他覺得魚竿被重重地拽了一下,他趕緊收竿,竿被拽得彎在水面上,又一使勁,露出水面的竟然是一隻足有三斤重的甲魚……他騎摩托車回家經過自由市場的時候,正過魚市,他就停下車在那兒站了一會兒,就有人要買他的那隻甲魚,討價還價之後,他們以90元的價錢成交。回到家本想跟老婆炫耀一番,沒想老婆一聽3斤的甲魚才賣了90元臉色立即就拉下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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