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了和工部诸人的商谈后,宣明曜并未急着回宫,而是改道去了元府。
她去看望那个桃红拼死带到这个世间的孩子。
元定安刚刚为她取了名字,元蓁。
如今,她已然是大将军府的二小姐。
“真小啊。”
看着襁褓中那小小的一团,元颖趴伏在宣明曜的膝上低声道。
宣明曜正在轻轻晃动着摇篮,看着小元蓁在那里安静地睡着。
她看起来和一只小狸奴差不多大,躺在那里,连呼吸的声音都微弱得几乎听不到。
“是啊,这小小的一团,日后却能长成一个我们全然无法预想到的模样。或许是读书识字,懂礼明事的才女,也可以舞剑弄鞭,驰骋沙场。亦或者行商游走,闯荡江湖。”
元颖觉得小元蓁像是易碎的琉璃,吓得根本不敢触碰她。
宣明曜却觉得,这孩子并不柔弱。
相反,她很坚强。
坚强从母亲肚子中活了下来,坚强在冬日里、在废墟中熬了过来。
“父亲请了一位专精小儿病症的医师住在了府上,专门为蓁蓁诊脉。悉心调养着,她应该能好好长大吧。长大后,可以尽情爱其所爱,恨其所恨,争其所求,求其所得。”
犹豫许久后,元颖终于小心翼翼地用自己的手指去轻轻触碰了下元蓁的脸颊。
软软的,好像一团棉花一样。
元颖从来没有体会过做姐姐的感觉。
虽说殿下的年纪比她小一些,但一则是身份限制,二则她很难从殿下身上找到小姑娘的稚嫩之感。
比起自己,她倒更像是姐姐。
或者说,更像高悬于夜空之中的明月。
就如同殿下的小字,明月奴。
世人常说,日为阳,月为阴。
哪怕各掌半边天,但月似乎总是弱于日。
人们总是觉得,月的光辉,来自于日的余烬。
就好似所有人天然认为男人比女人更为强大。
但殿下这方月,并非世人惯以为的皎洁无害,更不是文人墨客笔下的温顺多情。
她是,会吃人的月。
吃掉了那些男人眼中的鄙夷,吃掉了那些女子不该如此的妄议。
更吃掉所有自比作炽烈刚猛之日的男子。
天上月,自有光。
何必皎洁,也无需圆。
这便是殿下教给她的。
她高悬于空,引领着自己,呵护着自己。
也让自己,能够成为一方属于自己的明月。
元颖想,她如今能够光明正大行走在朝堂之上,被人恭敬称呼一声元大人,这一切都是因为殿下。
比起嘉云县主,比起元大将军之女,她更愿意做大理寺丞元颖。
就像比起圣上宠爱的乐安公主,殿下更愿意做朝堂之上令人闻风丧胆的景王。
女子并不是天性便要柔弱温婉的,可以暴戾,可以强悍,可以追求权力、拥有权力、享受权力,甚至可以在律法所允准的范围内不择手段。
她跟随在殿下的身后,学着她,成了不为礼法所容,却为心之所容的模样。
如今,她也想学着殿下,教导蓁蓁成为下一轮月。
“会的。女子,总是会更为坚强地活下去。”
宣明曜低声道。
她的手,轻拍着睡得有些不安稳的元蓁。
“对了殿下。曾氏那边,按照之前所计划的,等过些时日,便会让她和慕惊蛰假死脱身离开皇都。只是,刑澍那边,怕是瞒不住的。晋赟离开皇都不久,刑澍也秘密出城了,是去行宫的方向。”
元颖抬起身子看向宣明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