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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1 / 5)

1915年11月,上海镇守使郑汝城遇刺身亡后,北洋政府将上海镇守使改为淞沪护军使。

淞沪护军使何风林上任后,惟皖系军阀、浙江督邮卢永翔之命是从,浙、沪结成紧密的联盟,卢永翔继续独霸上海的财政收入,这就与盘踞江苏的直系军阀产生了严重的对立。

1920年10月,苏皖赣巡阅使兼江苏督军的李淳暴死于任上,齐燮员继任江苏督军。

齐燮员声称:上海是我们江苏的一部分,一定要夺回。

卢永翔则视上海为自己的经济生命线,坚决不肯放手,遂反击道:“上海是浙江的门户,一定要保持。”

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后,直系军阀把持北京政府。

卢永翔与何风林为了保持浙江、上海的地盘,与张座霖、孙仲山联络,结成“反直三角同盟”。

这就是目前上海市政府的形势,为了争夺上海,浙江军阀和江苏军阀的战争一触即发。

在这种大背景下,上海市政府对于樱木俊一的要求非常为难。

电影是个新生事物,北洋政府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电影审查制度。

1920年,江苏、浙江、天津等省市先后颁布电影审查规定,对“诲淫诲盗,败坏人心习俗”等的本土影片的制作与上映给予审查。

这个是地区性的,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具有太强的约束力,到了1924年,北洋政府内务部才发出通令要求进行电影检查。

而且《津门大侠霍元甲》可是爱国电影,除了影射日本人,找不到可以禁映的条款。

如果在华界用影射日本人这一条禁映电影,可能会引起暴动。

于是,上海市政府把这件事推给了外交部,毕竟牵扯到日本人,属于外交事件了。

说实话,上海市政府管不到明星电影公司,因为明星电影公司是在法租界创办的,有美国人投资,属于中外合资企业。

这就是林子轩的精明之处了。

他把美国律师彼得逊拉入了明星电影公司里,给予了一个小股东的身份,并且以彼得逊的名义在美国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参与到明星电影公司的投资中来。

这在后世是很常见的现象,为了避税或者争取优惠条件,很多中国公司都会披上一层外资的皮囊。

彼得逊律师还是明星电影公司在美国的代理人和法律顾问。

当然,林子轩为此付出了不少代价,但从长远来看,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樱木俊一陷入抓狂的状态,他以日本领事馆的名义向北洋政府的外交部发出抗议,要求禁映《津门大侠霍元甲》。

北洋政府外交部的办事效率很快,毕竟牵涉到了日本人,派了人来进行调解。

林子轩对此无所谓,那就慢慢调解吧,反正他又不着急。

1922年8月10日,《小说月报》第13卷第8号在全国发行。

这里就要说说商务印书馆强大的发行能力了,发行是衡量一家出版社实力的重要标准。

商务印书馆创建于1897年,是全国民间第一大出版机构,职工高达数千人,是集编辑、印刷、发行为一体的出版企业。

它以出版为中心兼顾多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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