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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的硬度很好的鋼,印記就留在這個撞針頭上。

因為撞針頭上有印記了,撞針要撞底火,撞針遇到底火就把印記留在撞針底火上了,比如古城的印記是x,那麼以後在古城地區如發現彈殼用顯微鏡一看非常清楚。

他見過驗槍,一個大提桶,有6米高,裡面注滿了水,比如你的槍是008號,裝上子彈,將擊針打上標記以後,把槍機放好,對著水桶就是一槍。子彈在水裡不變形,就把膛線的磨擦痕跡全保留下來了,在水裡沒有任何形狀的改變,然後在底下用一個抽板一抽,就把彈頭完整地取下來了。彈殼也取出來,一般是打兩槍,取兩枚彈頭,彈殼存起來,以備檢驗。一旦在現場撿到彈殼彈頭拿過採用放大鏡一看,彈殼底火印的是什麼形狀應該是哪個區域的,在這個區域再與備案的放大照片‐一進行比對,即可查到是哪只槍機里射出的。假如陳默是在1987年萌生了犯罪念頭,他再用自己的槍去作案就不行了。

作為一個刑警,陳默很清楚為什麼要驗槍,驗完槍以後幹什麼使。所以陳默一定要搶一支別人的槍。

而叢明也深知,驗槍只是陳默不得不搶槍的表面的、看得見的一個原因和事實,可是隱在陳默內心最隱秘角落裡的無法揣摸到的思想和動機到底是什麼呢?

叢明決定從明天開始他要正面與陳默接觸,他要不動聲色地觀察陳默,研究陳默。

第七章

1

就像是叢明不知陳默心裡的隱秘,陳默對叢明內心的隱秘也是不知曉的。叢明帶著他內心對陳默諸多的疑問於第二天傍晚來到了陳默家。

陳默的家在花崗小區10號樓,這一片小區位於古城的城西,那是陳默的爸爸復員轉業後文聯給分的,在防暴隊時,叢明跟陳默來過好幾回,當年叢明跟陳默在一個屋裡住了4個多月,上學回來看看陳默也不會引起陳默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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