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已不是零散的事实,而是形成了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证据体系。
足以证明伍国兵就是杀人凶手。
一副铮亮的手铐戴在了伍国兵的手上。
在确凿的事实和铁的逻辑面前,伍国兵终于供认了强奸杀人的罪行。
1984年2月13日下午3点多。
伍国兵在院内拆洗自行车,曹小红从外面进来,经过伍家门口。
伍国兵见四周无人,遂起歹念,用力将伍国兵推入房内。
曹小红栽倒在地,昏了过去。
伍国兵锁了门,对曹小红进行侵犯。
曹小红醒后,与伍国兵搏斗,咬伤了伍国兵的手指。
伍国兵便残忍地卡住姑娘的脖子,并用枕巾拼命塞进口腔,使其窒息死亡。
接着,他用被害者袜子塞入死者口中,将尸体放在床下。
然后,到院子里假装擦自行车,窥探动静。
晚饭后,伍国兵将被害人衣服扔到红花公社东风大队的垃圾场上,皮鞋丢进水里。
晚上9点钟,伍国兵用自行车将尸体驮到凤凰枯井,抛入其中。
后两天连续向井内投入两块大青砖和四块红砖,企图沉尸灭迹。
可他哪里知道,罪恶之迹是不可能完全灭掉的。
两个月后,伍国兵被押赴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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