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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4 / 5)

天晚上六点要去参加史泰勒饭店的开幕酒会,于是从背心里掏出怀表看:差十分就四点了。

眼前,这个城市正在追杀他,而他还有两个小时要消耗。

两个小时太够了。足以让警方查出他的名字、地址,列出他已知熟人和最常出没地点的清单。他们会锁定所有火车和巴士站,甚至是郊外地区的,而且会在每条道路设下路障。

路障有双向,警方应该以为他还在城外,所以只会对针对入城的方向设路障。没有人会想到他人在这里,正打算再溜出去。因为只有全世界最蠢的罪犯,才会在犯下五、六年来这个地区最大的罪案之后,还冒险回到自己家里。

所以他是全世界最蠢的罪犯。

或者是最聪明的。因为现在警方唯一不会搜索的地方,很可能就在他们眼前。

至少他是这么告诉自己的。

他还可以销声匿迹,之前在匹兹菲德他就该这么做的。不能再等两小时,而是立刻。他不该留在这里等一个女人——以目前的状况,那个女人很可能选择不跟他走。他应该拿着手里的钱,赶紧离开。所有的道路都被监视了,没错。火车和巴士也是。即使他有办法跑到城市南边或西边的农场偷一匹马也没有用,因为他不会骑马。

于是只剩海路了。

他需要一艘船,但不是精巧的游艇,也不是运私酒的平底小船。他需要一艘渔船,系缆楔生锈、缆索磨损的那种,甲板上高高堆着破烂的龙虾篓,停泊在赫尔或绿港或葛洛斯特。如果他七点前上船,大概要到凌晨三点或四点,渔民才会发现船不见了。

所以他还要偷渔民的东西。

但是船上有牌照资料,他会挑一艘有牌照的船下手偷。牌照上有地址,他会寄一笔钱给船东,让他足以买两艘船,或够他退休不必再捕龙虾了。

他忽然想到,自己有这种思考方式,难怪以前干了这么多票,口袋里却老是没什么余钱。有时他从这边偷了钱,好像只是为了把钱白送给那边。但他偷钱也是因为好玩,而且他很擅长,何况偷钱让他得以接触其他擅长的事情,比方制造和运送私酒,这也是他会熟悉船只的缘由。去年六月,他从加拿大安大略的一个小渔村驾驶一艘船,横越休伦湖到密西根州的贝城—十月又从杰克森维尔驾船北上到巴尔的摩。刚过去的这个冬天,他还曾驾船从佛罗里达州的萨拉索达出发,把一桶桶刚蒸馏出来的兰姆酒经由墨西哥湾运到纽奥良,然后一个周末就把刚赚到的钱在纽奥良的法国区花得精光,至于怎么花的,他到现在还是只记得零星的片段。

所以大部分的船他都有办法驾驭,这表示他几乎什么船都能偷。走出眼前这扇门,他三十分钟内就可以到达南海岸。北海岸比较远,不过在这个季节,那边大概有更多船停泊。如果他从葛洛斯特或岩港出发,三到四天就可以抵达新斯科细亚。两个月后,再把艾玛接过去。

两个月好像有点长。

但她会等他。她爱他。没错,她从来没这么说,但他感觉得到她想说。她爱他。他也爱她。

她会等的。

或许他就经过饭店一下,很快看一眼,看能不能找到她。如果他们两个都消失了,警方就没法追踪了。如果只有他消失,然后又想办法把艾玛接过去,到时候警方或联邦调查局就已经查出她的身分,晓得她对他很重要,等她到了新斯科细亚,警方早就跟在后头。他开门迎接她时,两人就会双双惨死在枪林弹雨下。

她不会等的。

如果不现在带她走,就永远不要想了。

他站在母亲的瓷器柜前,看着玻璃门板上映出自己的镜影,想起自己一开始为什么来这里——无论他决定要去哪里,如果不换衣服,他就走不了太远。他大衣的左肩处被血染黑了,鞋子和裤脚都沾了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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