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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部分 (3 / 5)

鲑(guī规):河豚。一种有毒的鱼。《本草拾遗》:“■鱼肝及子有大毒,以物触之,即嗔,腹如气球。腹白,背有赤道,如印鱼,目得合,与诸鱼不同。”■即鲑之俗字。■:读音不详,一种毒鱼。■(shū叔):同“■”。古人认为它是一种毒鱼。

鱼与鸟同类:《大戴礼记·易本命》:“鸟鱼皆生于阴而属于阳,故鸟鱼皆卵。鱼游于水,鸟飞于云。”

誓:据递修本当作“禁”。祝禁:咒禁,指一种能镇邪除疾的法术。

烁(shuò朔):通“铄”。熔化金属。众口烁金:众口所毁,足以熔化金属。比喻众口一辞,可以混淆是非。《风俗通义》:“众口铄金,俗说有美金于此,众人咸共诋讹,言其不纯。卖金者欲其售,取锻以见真,此为众口铄金。”

口者,火也:按阴阳五行家的说法,口属火。

参见65·13注。

参见65·13注。

直:通“值”。碰上,相当。

【译文】

天下万物,凡是含有极盛的阳气而产生的,全都有毒汁。毒汁多的,在动物方面是蝮蛇、蜂、虿;在草木方面是巴豆、冶葛;在鱼类方面是鲑和■、■,所以人吃了鲑肝会被毒死,被■、■螫了就有中毒的危险。鱼与鸟同属一类,所以鸟会飞鱼也会飞跃出水面,鸟产卵鱼也产卵,蝮蛇、蜂、虿都产卵,它们是同性同类的动物。含有极盛的阳气在人方面就表现为小人,所以小人的口,会给天下造成祸乱。小人都含有毒气,南方的小人毒气特别厉害,所以南越地方的人咒禁什么都会立刻灵验。俗话说:“众口烁金”。口属火。五行中排第二位的是火,五事中排第二位的是言。言和火位置与性质相同,所以称为“烁金”。提到口舌能熔化东西,不说它像“取木烧火”一样,而一定要说它“烁金”,是因为金受火所克,而火和口是同类的缘故。

【原文】

66·6药生非一地,太伯辞之吴。铸多非一工,世称楚棠溪。温气天下有,路畏入南海。鸩鸟生于南,人饮鸩死。辰为龙,巳为蛇,辰、巳之位在东南。龙有毒,蛇有螫,故蝮有利牙,龙有逆鳞。木生火,火为毒,故苍龙之兽含火星。冶葛、巴豆皆有毒螫,故冶在东南,巴在西南(11)。土地有燥湿,故毒物有多少,生出有处地,故毒有烈不烈。蝮蛇与鱼比,故生于草泽。蜂、虿与鸟同,故产于屋、树。江北地燥,故多蜂、虿;江南地湿,故多蝮蛇。生高燥比阳,阳物悬重,故蜂、虿以尾刺。生下湿比阴,阴物柔伸,故蝮蛇以口齰(12)。毒或藏于首尾,故螫齰有毒;或藏于体肤,故食之辄懑;或附于唇吻,故舌鼓为祸。

【注释】

太伯:参见12·1注。辞:“辞”为“采”之声误。太伯采之吴:参见58·12注。棠溪:亦作棠谿。参见8·4注(14)。

南海:泛指南方沿海一带地方。

鸩(hèn振):指鸩酒。用鸩鸟的羽毛泡的酒,饮之可毒死人。《汉书·高五王传》:“鸩鸟黑身赤目,食蝮蛇、野葛,以其羽画酒中,饮之立死。”

辰为龙,巳为蛇:参见14·5注“虎”条。

辰、巳之位:阴阳五行家把十二地支与四方相配属,正东为卯,正南为午,辰、巳在二者之间,位于东南。

逆鳞:传说龙的脖子下有一尺多长倒长着的鳞,如果有人碰着,就会被杀死。《韩非子·说难》:“龙喉下有逆鳞径尺。”

木生火:阴阳五行家认为“五行相生”“木”是生“火”的。

苍龙之兽:据文义,“兽”乃“宿”之误。故此当为“苍龙之宿”。参见14·5注。火星:这里指苍龙七宿中第五宿“心”宿。古代天文学家又称之为“大火”。参见17·1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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