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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2 / 2)

成共同伙食,三人工资收入都交于老兵武芳,他们三人道“你不饮酒吗?与我们共伙你是不合适的。”我道“没关系。”就这样八月集体生活分文不剩。他们三人关心我的习惯,山东人不喜欢米饭,吃面习惯,过的很安逸。工区人对此都有看法,老武资格老,天不怕地不怕,我是领导认为难以了解内心动向的捣乱分子(专揭领导短处,爱提意见),几次变更我的工作,后来调进瓦工班。

排灌站开工时全部做力工,挖土方,盘锦的苇田地土是黑泥,肩挑人抬,大筐重三至四百斤,人挑或抬从深达六米底层抬至三十几米外,那四十五度坡是多么艰难,我干了不久即被调出。后来工地所需沙子,石块,水泥由外地水运至此,工人卸船,班组抢卸船任务,因为力工日工资一元三角二分,一元五角七分之多者,我是三级工,日工资一元三角八分,卸船日工资少者五至六元,多者六元至八元。有一天卸完船是十一点多,算了一上午挣了八元钱,中午天热,工地宿舍来了卖冰棍的,我买50个冰棍,准备给全班人吃,正巧工地下班路过,有人问“老隋,给个吃吧!”我道“吃吧,随便吃。”不到两分钟50支冰棍没了,有的人不认识也参与拿冰棍吃,后来又买了50个,全班人都说“干嘛买那么多给大家。”我道“挣钱了就不怕花。”从此全班人对我都和气多了,结果遭领导批评。盘山县有个地方戏院,在那发现原在抚顺地方戏院孙先生,四十六七岁,我们看戏不用买票,有些人就跟我沾光。我称孙先生为孙叔,有人经常随我去,我并没多想,这些人是处处时时总想的是沾小便宜。之后孙向我借五元钱,结了三次也没还人却失踪了。经询问“孙老头任团长期间贪污了公款,四清中查出其贪污问题,撤了其职,每月扣其工资,妻子与其离婚,他自己情绪低沉,拿了退职金,离开剧院,其走上流浪艺人生涯,借我共十五元钱成了无影帐。1969年在开明街见其双目失明,拄拐讨饭,从问话中他听出我的声音,深表遗憾,自我谴责,炎热夏天还穿着棉衣,好可怜,悲惨,凄凉,我给他两斤粮票两元钱,回家拿了套工作服给他,换下那又脏又臭的棉衣。既同情又恨他,恨他不该贪污,以前他一直很好,江湖义气,同情的是沦为乞丐,妻子离婚无容身之地。从其人生的终点体会到做人的基本条件,第一不贪,不沾,不偷不犯法,即便犯法由人民同情怜悯,不留骂名,可政治犯罪不可刑事犯罪。第二,提直腰杆做人,信义第一,失去诚信不能生存,等于行尸走肉。不齿人类,那是自掘坟墓,世人唾弃。第三,生于社会,必建自己的巢穴,不可游走江湖之上,必有定居之处,那是个家,是自己的去处,要建好自己的基地,为儿女打好基础。盘锦不是自己的久居之地,多次提出回沈阳要求,工区讲只有下放农村条件,决不可转回沈阳地区,为此多次与领导争论,发现有些人并不安心于那苇田生活,却口是心非站在领导一边,帮腔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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