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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2 / 5)

“这能说明什么问题?”董建国有些迷惑地问。

“在客厅内,看不到挣扎或者反抗留下的血迹类型,只有单纯的滴落血迹。”我继续说道,“给人的感觉,是死者中刀后既无挣扎也无反抗,这是很反常的!我们知道,腹部中刀后失血死亡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伤者却能处于相对平静状态,最后死在厨房内,说明他并无反抗或挣扎之心。这一点,也能从他手上没有抵抗伤看出来!”

“有没有受伤后不做反抗,直接逃至厨房的可能?”潘云问。

“如果死者逃跑,手掌必然有捂盖伤口的动作,凶手追至厨房,也必然会踩踏上死者所流下的血迹。但事实上,我们既没有看到死者的手掌里有血迹,也没有看到凶手带血的鞋印!”我解释道。

“那么你的意思是……?”潘云愈加迷惑起来。

“既然客观的物证不能解释凶杀行为,只能说明还有其它可能的存在。”我说。

“你是说有可能不是凶杀?!”潘云想了想问道。

我点点头。

“那么还存在什么可能呢?”

“比如自杀。”我问答。

会议室里一片哗然,大家相互议论着,显得难以置信。

“你刚才也说了,失血死亡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那么,谁能下手捅自己这么多刀?而且,现场没有发现刀子,老人用什么自杀的呢?”董建国首先提出质疑。

“是的,死者身上那么多伤口,那是怎样的一个痛苦过程呀!”有人附和道。

“自杀很多刀并不奇怪,我见过捅自己十多刀的呢!”我说,“是什么原因让他死得那样坚决,这才是我们需要弄清楚的!”

“推断得很大胆呀!”董建国不以为然地说,“是不是有点太悬了?……”

潘云思索了一下,然后对我说道:“这样的结论确实有点冒险,毕竟现场没有直接的证据!”

这是我认识他以来,他第一次对我的观点提出质疑。

“尸体本身就是证据!”我说,“死者的颈部有两道很浅的伤口,是自杀案件中常见的试切伤,那是试着切割自己时负痛形成的!其他伤口集中在腹部,符合自杀的动作特征!”

“这样的证据跟没有差不多!”董建国讥讽道。

“我承认,用事物本身来证明其变化发展,远不及其他的证据有说服力。”我说道,“但你得承认,事实就是事实,不管用什么方式去反映!当然,我也希望能找到更多的证据,这也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

“那么按照你的看法,应该怎样去做?”潘云问。

“解决存在的疑点!”我说,“既然缺少直接认定的证据,那就用排除法。排除合理的怀疑,剩下的就是真相了!既然有人只相信调查情况,不相信现场的客观物证,那么我们就从调查的情况入手,找到去过死者家做客的人,也许从中得到的情况更能印证现场的物证,印证客观事实!”

“当然,那是下一步的工作。现在我们首先需要理清的,是现场的诸多矛盾!——没有清晰的现场重建,就不会有清晰的侦查思路。正如我前面所说的,现场上最大的矛盾就是血迹分布,刚才董队长提出现场没发现自杀的工具,这提醒了我,老人是在客厅受的伤,为什么会死在了厨房里?……”

我停顿下来,让在场的人思考这个问题。——要使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让,必须先让他们主动去思考问题!

“你是要告诉我们,这与伤害老人的工具有关吗?”潘云沉思着问。

“除此之外,似乎没有其它的理由可解释的了!”我回答,“工具不会上天,也不可能入地,只会隐藏在我们没有发现的地方。我在现场勘查时发现,在厨房的下水管的旁边,曾有几滴细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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