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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2 / 4)

陈清扬有不正当关系,我干了她很多回,她也乐意让我干。上面说,这样写缺少细节。后来又加上了这样的细节:我们俩第四十次非法性茭。地点是我在山上偷盖的草房,那天不是阴历十五就是阴历十六,反正月亮很亮。陈清扬坐在竹床上,月光从门里照进来,照在她身上。我站在地上,她用腿圈着我的腰。我们还聊了几句,我说她的Ru房不但圆,而且长的很端正,脐窝不但圆,而且很浅,这些都很好。她说是吗,我自己不知道。后来月光移走了,我点了一根烟,抽到一半她拿走了,接着吸了几口。她还捏过我的鼻子,因为本地有一种说法,说童男的鼻子很硬,而纵欲过度行将死去的人鼻子很软,这些时候她懒懒地躺在床上,倚着竹板墙。其它的时间她像澳大利亚考拉熊一样抱住我,往我脸上吹热气。最后月亮从门对面的窗子里照进来,这时我和她分开。但是我写这些材料,不是给军代表看。他那时早就不是军代表了,而且已经复员回家去,不管他是不是代表,反正犯了我们这种错误,总是要写交待材料。

我后来和我们学校人事科长关系不错。他说当人事干部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看到别人写的交待材料。我想他说的包括了我写的交待材料。我以为我的交待材料最有文彩。因为我写这些材料时住在招待所,没有别的事可干,就像专业作家一样。

我逃跑是晚上的事。那天上午,我找司务长请假,要到井坎镇买牙膏,我归司务长领导,他还有监视我的任务,他应该随时随地看住我,可是天一黑我就不见了。早上我带给他很多酸琶果,都是好的。平原上的酸琶果都不能吃,因为里面是一窝蚂蚁,只有山里的酸琶果才没蚂蚁。司务长说,他个人和我关系不坏,而且军代表不在。他可以准我去买牙膏。但是司务长又说,军代表随时会回来。要是他回来时我不在,司务长也不能包庇我。我从队里出去,爬上十五队的后山,拿个镜片晃陈清扬的后窗。过一会儿,她到山上来,说是头两天人家把她盯得特紧,跑不出来。而这几天她又来月经。她说这没关系,干吧,我说那不行。分手时她硬要给我二百块钱。起初我不要,后来还是收下了。

后来陈清扬告诉我,头两天人家没有把她盯得特紧,后来她也没有来月经。事实上,十五队的人根本就不管她。那里的人习惯于把一切不是破鞋的人说成破鞋,而对真的破鞋放任自流。她之所以不肯上山来,让我空等了好几天,是因为对此事感到厌倦。她总要等有了好心情才肯性茭,不是只要性茭就有好心情。当然这样做了以后,她也不无内疚之心。所以她给我二百块钱。我想既然她有二百块钱花不掉,我就替她花。所以我拿了那些钱到井坎镇上,买了一条双筒猎枪。

后来我写交待材料,双筒猎枪也是一个主题。人家怀疑我拿了它要打死谁。其实要打死人,用二百块钱的双筒猎枪和四十块钱的铜炮枪打都一样。那种枪是用来在水边打野鸭子的,在山里一点不实用,而且像死人一样沉。那天我到井坎街上时,已经是下午时分,又不是赶街的日子,所以只有一条空空落落的土路和几间空空落落的国营商店。商店里有一个售货员在打瞌睡,还有很多苍蝇在飞。货架上写着“吕过吕乎”,放着铝锅铝壶。我和那个胶东籍的售货员聊了一会天,她叫我到库房里看了看。在那儿我看见那条上海出的猎枪,就不顾它已经放了两年没卖出去的事实,把它买下了。傍晚时我拿它到小河边试放,打死了一只鹭鸶。这时军代表从场部回来,看见我手里有枪,很吃了一惊。他唠叨说,这件事很不对,不能什么人手里都有枪。应该和队里说一下,把王二的枪没收掉。我听了这话,几乎要朝他肚子上打一枪。如果打了的话,恐怕会把他打死。那样多半我也活不到现在了。

那天下午我从井坎回队的路上,涉水从田里经过,曾经在稻棵里站了一会。我看见很多蚂蝗像鱼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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