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她都是用杨雅婷的门卡进出演讲厅和实验室的。
为了不引起注意,她没有开演讲厅里的灯,而是用一把自备的手电筒照明。
晚上10点31分。
洪晓慧回到演讲厅,开始了她的计划。
她试着将尸体塞入空调机的橱柜里,却因力气不够而作罢。
接着,她想到了一个法子。
她从b205实验室拿来盐酸和硝酸各一瓶、一只量筒和四副做实验用的手套。
在尸体旁,洪晓慧戴上手套,将盐酸和硝酸依照比例倒入量筒,开始调制王水。
随后将调制好的王水浇淋在许嘉真的脸、颈及胸部。
但是盐酸用完了,无法调制更多王水。
洪晓慧拉下许嘉真身上的长裤,将剩余的硝酸倒在她的腹部到膝盖处。
处理完这一切,洪晓慧将空瓶及量筒带回实验室。
将空瓶注满自来水,摆回原位。
她回到宿舍房间,拿了一只她先前与曾焕泰发生性关系时使用并清洗过的保险套。
再次回到演讲厅,将保险套放在尸体的左手臂下方。
接着开始清理现场。
她把擦拭血迹的纱布、使用过的四副手套带回宿舍房间。
与一身的衣物一起用报纸包起来,装入一只塑料袋,扔在宿舍门前的垃圾箱里。
除了在现场摆放保险套,意图误导检方和警方朝着奸杀的方向侦查。
事后,洪晓慧更制造了许嘉真仍然在世的假象。
她耐心破解许嘉真的社交账号密码,冒用她的身份与曾焕泰和其他同学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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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用校园里的电脑给曾焕泰发送电子邮件。
洪晓慧在供认犯案时称,两个人爆发冲突是由于许嘉真以盗刷信用卡为由设计她。
这个指控或许有几分真实性。
可能对于洪晓慧来说,之所以到这种地步,就是因为“凭什么”心态。
想撒手又觉得之前付出的太多,更别提还有另一个人比着较劲。
对于她们来说,得极端,得赢过对方,才能证明自己轰轰烈烈的爱情。
1998年8月7日。
洪晓慧在台湾“高等法院”庭讯中,向被害人许嘉真的母亲下跪道歉。
但许嘉真父母认为洪晓慧没有悔意。
各要求新台币1200万元精神慰藉金赔偿。
1998年12月3日。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洪晓慧,杀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
损坏尸体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褫夺公权10年。
因洪晓慧及检方均放弃上诉,全案判决定谳。
法院基于什么理由没有做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呢?
第一,嫌疑人事后非常后悔。
第二,事发当时,她受到被害人的尖锐言辞讽刺,一时失去理智,才犯下大错。
第三,当时因为与被害人发生激烈冲突,嫌疑人才临时起意对被害人施暴。
嫌疑人并非穷凶极恶之徒,并未蓄意谋害被害人。
此外,嫌疑人还被判民事赔偿两千四百一十七万元台币。
同时被台湾清华大学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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