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负责好多team的案件,大部分都是扫黄案件,抓捕了很多北姑、未成年少女和援助交际少女,年龄之小、X经历之丰富触目惊心。本月中旬也在高院审理了一起轰动全港的案件,就是去年4月发生的援交少女分尸案,最后疑凶24岁的被告丁启泰被高等法院陪审团一致裁定,谋杀罪名成立,依例判终身监禁。
其实援交在目前的香港法例中没有特殊定义,但是现时多项法例都有规限互联网使用,无论透过互联网招揽客人还是诱使他人提供性服务都属违法。上半年警方的罪案情况总结中,今年有15%强奸案及4%非礼案受害人,就是从网上途径认识疑犯。现在警方呼吁青少年小心使用互联网,而且电脑科也有专人每日作网上巡逻,加强搜集情报严打。援交风气在港蔓延,已响起警号,现行法例对有意图进行商业性交易,都有一定规限,在网上留下征友援交讯息、利用交友网站招揽客人、进行性交易协议,都属违法,可能已触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罪、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如果张贴相片和发布不雅语言等,也可能涉及触犯发布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如果受害人未满16岁,更可能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不过,每宗案件不尽相同,难以一概而论。为保障未成年少女,警方在打击援交执法行动中截获年幼少女,会视乎需要转介社署跟进。如果受害女士需要得到社署帮助,会通知社署,也会于有需要的案件,向法庭申请青少年保护令。
在以前的如警方代号“搜鲸”等扫黄行动中,也抓获很多涉黄涉黑人员,大部分都被控涉嫌操控卖淫及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名,最高判监达21个月,其实抓捕的大部分卖Y少女都是在有组织卖Y集团的操控下工作的,所以如果没有打击集团的人员,只是小规模行动的抓捕从事非法性交易的当事人,只有治标不治本的作用。相信这起全港轰动的援交少女被肢解的案件会给广大的未成年少女和援交少女带来一定的警示,不再做迷途羔羊。
2008年4月27日下午1时许,24岁的无业被告丁启泰和16岁援交少女王嘉梅在深水埗地铁站见面。案发前两星期丁启泰在援交网站认识名为“kimi”的援交少女王嘉梅,4月26日晚丁启泰到的士高耍乐,其间吸食了摇头丸和市值500元的K仔,回家后感到很high,估计药力持续,27日见面后,丁启泰把王嘉梅带到石硖尾仁发大厦的住所发生X关系,起初两人在床上战斗的十分激烈,后来被告丁启泰估计玩的太high,竟然紧捏王嘉梅的颈部达1至2分钟,然后感到迷迷糊糊,至他清醒后发现自己坐在饭桌旁,而王嘉梅则嘴角沾血躺在床上已经死亡。
丁启泰发现王嘉梅死亡后,开始了长达8小时的分尸过程。先将王女的尸体放在洗手间的地上,复以菜刀割颈放血10至15分钟,然后把她的头部放在砧板上,用刀将整个头颅砍下。接着,丁启泰再把死者四肢逐一斩下,然后在身驱的中间落刀,把心、肺及肠等内脏扯出,后口供中指“分不清那个是心,哪个是肺”,然后切成小块丢入马桶冲走,历时约半小时,整个过程没有戴手套。然后,被告把死者身躯割开,口供称“原本想过连皮切,但好难切”,于是开始剥皮,再把皮和肉放在砧板上切成细件,同样经马桶冲走。丁启泰口供中描述拆骨的过程时,是以菜刀尖端把胸口的20条肋骨逐条拆出,但由于尾龙骨太硬,只能截成两份。丁启泰再把死者分拆出来的四肢剥皮和切肉,然后把手指和脚趾斩下,与皮肉分别冲进卫生间,但脚趾公却与脚掌相连未能斩下,称“想人地望落唔似人脚,尽量斩到似猪脚”,于是把脚趾头切成类似猪脚的碎块。
丁启泰将尸体分割后,遂把头颅用胶袋包裹并放在纸袋里,携带纸袋由深水埗乘巴士到九龙城码头弃置落海,一路许多乘客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