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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1 / 4)

勾魂卒

苏州于姓者,好斗蟋蟀,每秋暮,携盆往葑门外搜取,薄夜方归。

一日归晚,城门已闭,于惊骇无计,徘徊路侧。见二青衣远来,履橐橐有声,向于笑曰:“君此时将安归乎?我家离此不远,盍宿我家?”于喜从之。至则双扉大启,室中置旧书数部,磁瓶铜炉各一。于手持蟋蟀十数盆,腹饿甚,映灯而坐。二青衣各持酒脯来,相与对啖。隐隐闻病者呻吟乃众人喧杂声,于问故,二人曰:“此邻家患病者势甚迫故也。”

未几,漏下五鼓,二人相与耳语曰:“事宜办矣。”出靴中文书一通,谓于曰:“请君呵气纸上。”于不解其故,笑而从之。呵毕,二青衣喜,以脚跨屋上而舞,长丈余,皆鸡爪也。于大惊,正欲问之,二人不见,壁外哭声大作。于方知所遇非人,是勾魂鬼也。

天明,启户欲出,则门外扃锁甚固,不得出,乃大呼。丧家人惊,开锁入,以为贼也,争殴之。于具道所以,且指蟋蟀盆为证曰:“岂有行窃而携此累坠物者乎?”丧家人亦有相识者,始得免。所餐酒脯盘盒,俱丧家物也,竟不知从何处携入,己身亦不解从何而进。

赵西席

山东按察司白映棠,家延一西席,姓赵名康友,康熙丁卯孝廉,宾主师弟俱各相得。元宵张灯,彼此宴饮散,孝廉就寝书斋。次日薄午不起,有小僮户外窥之,见孝廉头上插纸花双枝,两手反接,口微笑而目斜瞪,赤身僵立。僮大惊,唤主人蹋户入,则已死矣。当胸一圆洞,通于背,大如碗,中无心肝,不知被何物探去。插花反缚剥衣者,像牲牢之形,以戏之也。

杨四佐领

杨四佐领者,性直而和,年四十余,忽谓家人曰:“昨夜梦金甲人呼我姓名,云:『第七殿阎罗王缺,无人补,南岳神已将汝奏上帝,不日随班引见,汝速作朝衣朝冠候召。』予再三辞,金甲神曰:『已经保奏,无可挽回,但喜所保者连汝共四人,或引见时上帝不用,则阳寿尚未绝。』言毕去。梦兆如此,决非偶然,家中可速制朝衣冠以待。”家人闻之,在疑信之间,犹未唤缝人为制衣也。是夕,金甲神又来唶曰:“命汝制新衣而缓懈,何耶?昨玉旨已降,点汝作阎罗,不必引见矣。”杨惊醒,急语家人毕,昏晕而逝。

俗例有接煞之说,至期,家人从俗行事。有百户胡姓者,晚来临奠,过杨所居巷口,见高灯旗纛中,有蟒袍而盛服者,疑为巡城察院,侍立路侧。方谛视间,杨在车中大呼曰:“胡某毋恐,我阴间到任,少一判官,将仗君助我。”胡惊惧,自道亲老不可即死。杨曰:“我已奏上帝,事无可商。汝亲老,吾亦知之,当令我妹夫张某代汝养母。”言毕不见。

胡奔至家,深悔临奠之行,与其母相对悒悒。有叩门者,持银一封,曰:“我杨四佐领之妹夫张某也。昨梦阎罗王召去,命以五十金助汝家养膳之费。阎罗所命,不敢有违,故来奉赠,且速驾也。”胡自知将死,出外辞亲友,越三日卒。

蓝顶妖人

扬州商人汪春山,家畜梨园。有苏人朱二官者,色技俱佳,汪使居徐宁门外花园。一日,邻家失火,火及园,朱逃出巷。巷西有二美人倚门立,以手招之,朱遂入。二美自称亦姓汪,春山族妹也。语方浓,一豹裘而蓝顶者来,云是二美之父,年五十许,强朱为婿。朱虽心贪女美,而自诉家贫,无以为聘。蓝顶者云:“无妨,一切费用,我尽任之。”朱欲回苏告父母,蓝顶者云:“汝归苏可也,但吾女贪汝貌而为婚,自知非偶,切勿通知吾侄春山为嘱。”朱买舟,同抵阊门。语其父。父故木匠,亦以娶媳无力为辞。蓝顶者助钱二十千为婚费,钱皆康熙通宝,朱丝穿。

二官携归,路遇数捕役尾之,曰:“此朱绳穿钱乃某绅宦家压箱钱,汝为盗验矣。”将擒送官。二官告以故。一市之人聚观,以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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