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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4 / 5)

能提出质疑,既然签定了《商标转让合同》,那为什么没有履行呢?现在签着国家商标局长大名的“娃哈哈”的商标证上,商标所有权人是娃哈哈集团,而不是达能啊。

范易谋说了:协议签了,但娃哈哈耍花招,他们不履行手续,不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他的原话是:“2007年初我们通过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到国家商标局进行了查询,结果却出人意外地发现,国家商标局从来没有收到过有关娃哈哈商标的转让申请,更没有任何驳回转让的记录。”

又是一个疑团升起。

而谜底可能超出所有的意料之外:达能管理层失职,忘记了商标转让这回事。

在1999年以前,为了保护新兴市场中不成熟的、对知识产权毫无了解的中国企业,国家不允许商标向合资企业转让;但是在1999年之后,市场逐渐成熟,政策松动,达能与娃哈哈完全可以将商标转让协议拿去报批,此时达能可以毫无争议地得到“娃哈哈”商标。

但是达能远离经营,完全把此事抛在脑后。当时光明筹备上市,成了会下金蛋的母鸡,秦鹏像“黏虫”一样(光明乳业董事长王佳芬语)粘在上海,此后从来也没有理会过娃哈哈商标这回事。

到达娃之争开始后,面对既定事实,范易谋只好接下艰巨任务,想办法自圆其说,于是发明了“娃哈哈没有报批”的说法——又是一次失忆,又是一个谎言。

娃哈哈的申请是十年以前的事,当时没有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只有手工检索,被国家商标局“装在麻袋里,放在地下室里”,达能不管是哪一年的申请,存放在哪里,查了查电脑系统了事。事实上达能也不打算细细调查,得了口实,就对公众说“娃哈哈从来没有向国家商标局递交过申请”。

事关信誉,宗庆后却必须要查清楚。

他不但查清楚了,而且取得了商标局盖着公章的正式答复:证实娃哈哈递交了申请,被商标局电话告知驳回;驳回后,无论娃哈哈还是达能,都没有对商标局的驳回答复有任何争议;双方决定放弃“转让”、改为“许可”,并且将许可协议交国家商标局备案,商标局也予正式备案。

达能4·11谎言(5)

但是,就是这样理直气壮的事情,手持这样确凿的证据,在强大的“公众迷信”下,宗庆后都有口难言。在中央电视台的访谈现场就出现了以下的对话:

宗庆后:至少国家商标局出了这么个函,给你证实了什么时候什么时候报的,它当时为什么没有批给你,而且告诉他,你当时的商标的许可备案合同,也批准了,已经给他很明确的答复。所以你现在再问问他,这个商标的所有权是不是他的,你再问问他清楚。

主持人:我相信你的这句话也是在问他们,因为真实的答案,就在你们两个人的心目当中。

宗庆后:这个不是光靠我们两个人的心目当中,这个是要依法做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如果光是我们两个人答案的话,纠纷是永远不会解决的。

宗庆后不明白:在座的全是精英,本应能够辨明是非;但不知为什么就是没有人愿意毫无保留地相信他。

这场先入为主的谎言,其波及面与影响度之深是难以想象的。此后,尽管宗庆后不遗余力地澄清商标所有权问题,在各种场合就“阴阳合同”问题费口水,但是直至一年之后,我还遇到许多资深的财经记者听到“阴阳合同”时,惊讶地追问我道:钱律师,您说的“阴阳合同”,有证据吗?

因此达能的冒险还是有意义的,它使达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在公众面前站稳了脚跟,可以借机与宗庆后谈条件。

第二个焦点问题:范易谋还坚称根本不知道非合资公司的存在。这使宗庆后手持铁证却百口莫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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