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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部分 (3 / 4)

一,公权力受到了约束。你们要知道,在法治社会里公权力的界限是有所限制的,公权力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遵守固定的程序,不然它自身就是违法的,于是,这样一来黑帮就有了空子可钻,黑帮也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制约公权力。这么说你们可能觉得空洞,我给你们举个例子,绝对是真事,不信你们可以去查查,曾经有一个黑帮老大,可以说是恶贯满盈,罪恶滔天,所犯的罪行绝对是路人皆知,可是警察拿他就是没有办法。”

“这是为什么?”桩子好奇道。

善伯回道:“为什么?没有证据啊,所有人都不敢去指证他,所有对他不利的证据要么给他销毁了,要么转嫁给他人,而对于警察、检察官来说,没有证据就不能起诉他,就不能让他入罪了,虽然都知道他是个恶棍,却又奈何不了他。”

“哪他后来怎么样了?”桩子追问道。

善伯道:“后来,哼!后来,公权力灵机一动,另择它途,通过查账,找出他逃税的记录,让他锒铛入狱。我之所以给你们举他的例子,除了让你们知道黑帮也是受惠与法律之外,同时也是要让你们知道黑帮绝对不能像他那样去做,让人感觉到恐怖,并直接对抗公权力,毕竟双方的实力相差太大,一旦公权力决心要对付你,它的手段多得很。还有就是我要说的第二点,公权力如果越过法律直接对付黑帮,那么它将失去民意的支持。毕竟在法制社会,遵守程序的政府才是让老百姓安心的政府,如果一个政府肆意它的权力,践踏已有的程序,那么老百姓就会把对黑帮的恐惧感转移到政府的身上,老百姓就会让政府下台。反之,这也给黑帮提了一个醒,黑帮千万不要给老百姓造成恐惧感,不然老百姓一旦把他们对政府的恐惧感转移到黑帮的身上,那么什么法律也救不了黑帮了,毕竟法律是老百姓制定的(间接的),它是要符合民意的。”

“哪要怎么做才能不让老百姓感到恐惧感呢?”徐林觉得善伯说的有些矛盾,不解的问道。

善伯笑道:“呵呵!别急嘛,话题又有点扯远了,我还是先把之前的那个话题给说完。如我刚才所说,黑帮要想生存和发展是需要必要的条件的,而我刚才所说的那些恶霸、地痞、无赖、土匪、强盗、贼这些则不需要什么必要条件,人类有有认知的那天他们就会存在,从远古时代直至人类终结之前。他们的存在是一种人性恶的体现,这也是他们和黑帮最大的区别,诚然,黑帮里面也有很多混蛋,会做很多的恶行,但这并不是黑帮存在的意义,而是黑帮的误区,是导致黑帮灭亡之所在,我不管你们认不认同我说的,但是我还是要强调黑帮就是一个行业,它是有组织,有信仰的一个行业,哎!你们先别笑,而且黑帮在其黑色的历史上偶尔还是有那么一两点闪光的时候!但那些人则一点都没有,所以我才说早期黑帮的一些恶行绝对是学习他们的,不信的话,我可以分析给你们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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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善伯的财富十三

“首先,先说贼。一般称之为小偷,这群人可以说是历史最久,生命力最强的一帮人,他们的历史之久,生命力之强我认为比妓女还甚。他们这帮人我帮他归了一下类,大约分三种:一、绝对技术型,这类人偷东西完全靠技术,他们的目标通常都是高价格、高价值的东西,这类人数量上是极其稀少的,对一般人来说基本无害,而且还会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和一些搞创作人的灵感来源,所以大众对他们反而会抱有一定的好感;二、顺手牵羊型,这类人比较复杂,不是太好定型,因为这类人什么人都有,什么目的也都有,什么动机也都有。比如说,有的人明明很有钱,可他手脚就是不干净,只要人稍不注意他们就会摸点东西走,他们为什么要这样?有的人说他们是有病,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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