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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轉來時,身邊有許多金銀首飾,說是從他身上搜出來的。又有人在他竹籮的米粉底下搜出了一些金銀和銅錢,於是將他送進知縣衙門。賊贓俱在,他也分辯不來,給打了幾十板,收進了監牢。

本來就算是做賊,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罪名,但他給關了兩年多才放出來。在這段時期中,他父親、母親都氣死了,他的未婚妻給財主少爺娶了去做繼室。

他從牢里出來之後,知道這一切都是那財主少爺陷害。有一天在街上撞到,他取出一直藏在身邊的尖刀,在那財主少爺身上刺了幾刀。他也不逃走,任由差役捉了去。那財主少爺只是受了重傷,卻沒有死。但財主家不斷賄賂縣官、師爺和獄卒,想將他在獄中害死,以免他出來後再尋仇。

他說:「真是菩薩保佑,不到一年,老爺來做丹陽縣正堂,他老人家救了我命。」

他說的老爺,是我祖父。

我祖父文清公(他本來是「美」字輩,但進學和應考時都用「文清」的名字),字滄珊,故鄉的父老們稱他為「滄珊先生」。他於光緒乙酉年中舉,丙戌年中進士,隨即派去丹陽做知縣,做知縣有成績,加了同知銜。不久就發生了著名的「丹陽教案」。

鄧之誠先生的《中華二千年史》卷五中提到了這件事:

「天津條約許外人傳教,於是教徒之足跡遍中國。莠民入教,輒恃外人為護符,不受官吏鈐束。人民既憤教士之驕橫,又怪其行動詭秘,推測附會,爭端遂起。教民或有死傷,外籍教士即藉口要挾,勒索巨款,甚至歸罪官吏,脅清廷治以重罪,封疆大吏,亦須革職永不敘用。內政由人干涉,國已不國矣。教案以千萬計,茲舉其大者:「……丹陽教案。光緒十七年八月……劉坤一、剛毅奏,本年……江蘇之丹陽、金匱、無錫、陽湖、江陰、如皋各屬教堂,接踵被焚毀,派員前往查辦……蘇屬案,系由丹陽首先滋事,將該縣查文清甄別參革……」(《光緒東華錄》卷一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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