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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部分 (2 / 5)

至于那张录制的音乐会大碟,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后期处理。毕竟这种现场录音,里面的杂音太多,需要进一步的清除才可以。

这个工作急不得,只能一点一点的来。

这两张大碟如果真的能够卖出一个比较好的数量,那么宗师他们哥儿几个的钱包又会鼓起来。

这两张摇滚大碟的宣发工作,早就已经确定由阿焊的天籁音像来承接,毕竟以销售渠道来讲,全大华恐怕还没有那一家唱片公司能够比得上天籁音像。毕竟天籁音像下属的音像店可是遍布全大华,就连国外现在都已经开始布局。

这年头,同样是渠道为王。

最关键的是,阿焊这伙计人相当地道,给出的分成比例也是宗师他们愿意接受的。相比于用其他的唱片公司宣发被人家扒一层皮,把这两张大碟交给阿焊来宣发,最起码是肥水不流外人田。

按照这个世界的通俗约定,如果要发行一张大碟的话,那么其中的利润是这样分配的。

唱片公司占54%左右、唱片店30%、制作人9%左右,作词和作曲各站1。7%左右,然后出版社要占1。7%,版权所有者拿0。4%,至于演唱者,则只有可怜的1%左右。

从这个分配比例上就可以看得出来宣发是多么的重要。

写歌的,辛辛苦苦的把歌写出来的,然后唱歌还得辛辛苦苦的练和录制,而唱片公司呢,只需要做一些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宣发工作,然后人家就能轻轻松松的获得这张大碟超过一半的利润。

不过宗师他们把这两张大碟交给阿焊来宣发,倒是不用被这么厉害的剥削。

阿焊很地道,除了音像店那30%的固定比例没法动之外,其他方面阿焊都做出了极大的让步。

音像店的那30%,是给销售终端的,这一块的利润必须保证,否则人家干毛要费心的推广你的唱片呢?只有足够的利润,才能让这些音像店的老板对你的唱片更上心。

虽说天籁音像遍布全国的音像店都是天籁音像的,不存在个体老板这一说,但这个规矩也不能乱改,否则会乱套的。

既然销售终端的那30%的利润不能让,那么阿焊就从宣发方面做出了让步。

因为动力乐队没有签约任何唱片公司,因此阿焊的天籁音像就相当于唱片公司了。不过阿焊可没有要54%那么大的分成比例,而是自动降低到了27%。

也就是说,阿焊只拿27%的宣发费用,就可以为动力乐队的这两张大碟做宣发。这几乎已经是成本价了。

对此,宗师他们就是想挑毛病都挑不出来,只能说阿焊这伙计够局气!

至于制作人的那9%,也就是殷水山所分成的那一块,宗师自然是不会动。

人家殷水山能够只要9%,那已经是给了宗师他们很大的面子了。要知道,以殷水山这种层次的金牌制作人,只要他发话说要制作一张大碟,那么起步的分成底限就是14%以上,有的唱片公司甚至敢开出18%的制作人分成比例。

无他,谁让人家殷水山制作的唱片,张张都能大卖呢?

别的不说,光是“天崖制作”这四个字,最少就能够值一张唱片利润的5%。

其他的,像什么演唱者啦、作词作曲啦、版权所有者之类的分成都是了了的,这些都是动力乐队的,与其他人无关。

因此这么算下来,这两张大碟动力乐队可以拿到这两张大碟利润的34%。

这对于动力乐队来讲,已经是极为恐怖的一个数字了。

要知道,像林子聪的顶点乐队,因为有签约的唱片公司,因此即便是顶点乐队这样的顶级摇滚乐队制作一张大碟,顶点乐队也不过是只能够得到不到10%的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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