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带来的,并不是生存的机会,而只是他应当得到辩护的法定权利。对韩丁而言,与其说他是为龙小羽的权利而来,不如说他是为罗晶晶的托付而来。如果不是罗晶晶,他才不会这么大老远地从北京跑到这儿,一本正经地来走这个过场呢。
在离开北京之前,韩丁把老林拉出来喝了一回酒,为他的平岭之行请教老林。老林酒后真言,点石成金地教授了两个切入的要点:第一,仔细核对警方提出的每一项证据,找出其中细节不符或前后矛盾或难以证实之处,然后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第二,细究犯罪动机,动机问题虽然不能成为获判无罪的理由,却可能成为被告人犯罪实属事出无奈迫不得已情有可原之类的证明,可以减轻法官和听众对他的憎恨,能如此,也算是辩护的成功了。老林确实是个油子,从律师辩护的技巧上说,犯罪的目的确实常常不被当作辩护的重点,犯罪的目的在法律上的概念,就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发生的结果,是犯罪人所追求的目标,龙小羽作案的目标已经摆在那儿了,毋须多辩,那就是剥夺被害人的生命。对四萍的法医鉴定将成为不可逆转的呈堂铁证——打两闷棍再捅三刀,谁会相信罪犯追求的目标不是杀人而仅仅是伤害或者是闹着玩儿闹大发了?但龙小羽究竟出于什么动机杀人呢,这就大有文章可做了。动机这个词在法理上的概念,就是犯罪的内心起因,它可以说明罪犯主观恶意的大小。中国法律一向反对“客观归罪”,给一个人定罪量刑,不仅要看他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同时也要看他的主观恶意。主观恶意的大小也是法院决定罪轻罪重的一个重要依据。
韩丁和老林经过一通分析权衡之后,决定选择龙小羽的犯罪动机作为整个辩护的入口和重心,这个方案意味着他为龙小羽选择了罪轻而不是无罪。其实为这样的案子做律师无论如何都是一个倒霉的角色,是一个早已知晓结局的庭审过场的龙套,在这个过场中总要有人替被告说些话。龙小羽精神健全,受过教育,诸如精神失控和不懂法律之类的开脱之词都是说不得的,惟一能说的就是他以前的品行——一位品行记录一贯良好的青年偶然冲动干了傻事,请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但即便如此,杀人偿命是万古不变的天律,龙小羽总归死罪难逃!
但律师的任务就算完成了。
韩丁也可以向罗晶晶“非常抱歉”地交差了。
他可以堂堂皇皇地向罗晶晶说明:“我已经尽力了,但事实是依据,法律是准绳,法律是无情的。”
虽然事先有了这样的基调,但韩丁在检察院看完材料,还是负责任地打电话给老林的同学,那位在平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当科长的姚大维,约他中午出来吃饭。姚大维和韩丁有过一面之交,老林又跟他事前通电话打过招呼,所以很痛快就答应了。韩丁请他在平岭最有名的金海湾海鲜餐厅里吃了顿海鲜,杯觞交错间还谈得挺亲热。韩丁以晚辈的身份,请教的口吻,说了他来平岭要办的事情,请姚大维看老林面子多多帮忙。姚大维是个相貌伟岸、声若洪钟的东北大汉,与干瘦的老林在外形上恰成对照,一看就知道是个豪爽之人,席间当即表了两个态:第一,韩丁既是老林的手下,此来平岭如有难处需要帮衬,他责无旁贷;第二,尽管龙小羽杀人罪在不赦,但韩丁以律师的身份为他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他虽然是侦办龙小羽案的警方人员,但对韩丁站在警方的对立面给警方搜集的证据横挑鼻子竖挑眼表示理解。公安、检察和律师,本来就是同一个程序中的不同方面,互相制约,互相依存,各有使命,各司其职。律师也要吃饭,不打官司你们吃什么,所以完全理解,完全理解。惟一让姚大维百思不解的是:龙小羽和罗保春毕竟不是一个档次的人,他穷得叮当乱响哪儿来的钱把律师专门从北京请了来?
对此,韩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