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笑了,然后说,“这是我唯一能为她做的事。”
其实,那时我已经策划好了要带走静好,即使她不同意,就是绑也要将她绑走。她的病不能拖,可是也不能刺激她,所以我们费尽了千辛万苦找来了兰杰明,就是为了静好。
可是、、、、、、
她为什么就不能等一等?
兰杰明说,“其实,她的病根本就不能治,但是她不让我和你们说实话。”
那么说来,她的离别是注定的了,不论是车祸还是疾病,她的离开是必然的。
可是,为什么要她背负这样的必然?
又为什么要我背负这样的必然?
“你要注意身体,现在你可是两个人。”费启思将风衣披到我身上,视线落到我的腹部,“小静好会责怪妈妈不懂得照顾自己的。”
我抚上自己的腹部,确定这就是我的女儿,就是那个一年前离开我的静好,她回来了,现在就在我的肚子里。
恍恍惚惚的坐上车,车子开离墓地的时候,国光才来,他依旧穿着青学时的队服,撑着一把白伞,像一朵云缓缓的自雨雾里飘来。
我想他应该会在哪里待很久。
作者有话要说:
☆、崇光番外:只如初见
五个月前;牙牙不见了。
在一个星期天的早餐,我推开门去丢垃圾,它从屋子里冲了出去,没有再回来。
我知道,它准是厌倦了,厌倦了便易的狗粮,厌倦了冰冷的房间,厌倦了这牢笼般的生活。
真是狡猾的家伙,明明先前在我面前表现的那么乖,早上跳到床来舔我的脸,在我才思枯竭的时候用咬尾巴的傻样逗我开心,原来这些都只是它的小伎俩,为的就是让我掉以轻心,我怎么就相信了呢,它可是一只有意识的小狗。
我还记得那天早上我穿了一件灰色的上衣,为了不被认出来,还特意戴上了与衣服颜色相衬的灰色口罩。然后我打开房门,连续两个月,第一次迈出家门,为的就是找一只逃跑的小狗。
走出公寓的时候是上午九点;一个小时候;我在部落格广场的喷泉旁边遇到了一个穿着亮色针织衫的女孩;而我一直在找的牙牙就蜷在她的脚边。
我觉得这是上天为我安排的一出奇遇,一条狗将两个从未见面的陌生人栓在了一起。
牙牙是一条很挑剔的狗;它长得很可爱;难免会有人爱心大发的想要同它“搭讪”,但每次都被它那龇牙咧嘴的模样吓的退缩回去,可就是这样一只性情暴躁的可爱小家伙却在一个傍晚跟着我回了家。
那时,我就知道这是一只有独立意识的小狗,而现在,它再一次跟随它的心意,选择了另一条路。
它为什么会选择哪个女孩子?
是因为她会画画?还是因为她对它的关注,要知道,在家的时候,我常常会陷入自己的冥想世界,它渴了或者饿了,非得汪汪大叫才能引起我的注意力,但在那个女孩子面前,它却什么也不需要做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得到这些东西。
最终,我没有将它带回去,因为我那里,没有它想要的东西。
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里,kitty每天都来催稿,我有些烦躁,每次都会趁着她来之前逃出家门,然后想起了牙牙,想起了广场,发现除了这个地方,还真没要可以去的地方。
地方是不会具备意义的,而在地方上发生的事或者存在的人却可以将那个地方变得与众不同。
我不常出门,我的房子虽然冰冷,却很安静,那是独属于我的王国,在那里我可以不用在意旁人的眼光,可是外面不一样,到处都是被喧嚣与浮华掩藏着的空虚与寂寞,走在这样的街道上,感觉就像掉进了一个深深的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