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提供最后的5%到10%的数据。经过反复交涉,最后该公司同意只有在它获得对文章的审核权的前提下,才交出剩下的数据。卡恩和拉哥科斯又一次拒绝了它的要求。在他们已有数据的基础之上(数据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他们在《美国医学会杂志》上发表了负面报告。免疫反应公司于是起诉卡恩及其所在大学,索赔百万美元,声称他们损害了它的利益(该公司最终败诉)。
看看这场争论的幕后情况是十分有趣的。该公司与研究人员签订的合约为后来的问题埋下了隐患。尽管合约没有赋予免疫反应公司审核研究论文的权力,但它确实使公司全面介入到研究的细节中去。合约规定设立一个五人委员会(其中包括该公司的医药主管)来创作论文;它保证了卡恩与公司在实验过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它赋予公司在论文发表前阅读并最终定稿的权力。当实验结果显然是负面的时候,该公司强调了进行分析的权力。后来,免疫反应公司的总裁和首席执行官解释说:“把你放到我那个位置想想吧。我已经花了超过3千万了。我想我应当拥有这些权力。”他真的以为自己有权力获得正面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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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到底有多好?(5)
卡恩和拉哥科斯在捍卫真理上体现出了他们的勇气和诚实。毫无偏见地进行临床研究是非常重要的,这就意味着必须与赞助者保持适当的距离。但是,许多研究人员做不到这一点,他们或是顺从赞助者的意愿,或者是屈服于压力。但是合约的条款有时是让寸失尺。通过允许公司参与整个实验过程,甚至将医药主管作为合作者,卡恩和拉哥科斯最终因小失大。该公司与这项研究显然存在利益冲突。然而按照今天的标准来看,该合约已经给予了卡恩和拉哥科斯很大的自由了。许多现在合约会赋予公司更大的控制权。
那么,我们到底知道什么?
当一家制药公司向FDA申请批准一种新药时,它被要求提交它赞助进行的所有临床实验的结果,但是并不要求将结果公开。FDA可能基于非常少的证据批准某种药物。例如,该机构通常要求只要一种药物在两项临床实验中都比安慰剂效果好即可批准面市,即使在其他实验中该药并没有效。公司只发表正面结果,而且它们会把文章做一些小改动,在不同杂志上发表多次。FDA无法控制这种选择性发表行为。根据这些医药报告,医生会误以为药物十分有效,于是公众也这样认为。而且,公司还往往对药物的正面作用夸大其词,而对负面作用绝口不提。
以抗抑郁药为例。2002年,十大最畅销的药物中有两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类型的抗抑郁药——Zoloft和Paxil。大家公认SSRIs是十分有效的药物。数百万美国人正在服用它们,许多精神病专家和初级保健医生非常信赖它们。但是,最近的一项研究给人们泼了一盆凉水。根据《信息自由法案》(允许公民获得政府文件),该研究的作者获得了FDA1987年至1999年间批准的六种使用最广泛的抗抑郁药物——Prozac、Paxil、Zoloft、Celexa、Serzone和Effexor(除了最后两种,其他都是SSRIs)——的调查报告。这些调查报告的内容是关于批准之前对这些药物进行每一项安慰剂对比临床实验的,所有42项临床实验中大部分只持续了6个星期。
这个发现使人清醒。平均而言,安慰剂的有效性大概是药物的80%。药物和安慰剂的区别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ilton Depression Scale)(抑郁严重程度的度量标准)的62点上仅仅相差2点。尽管数据在统计上显著,但从临床角度看可能并没有什么重要性。实验结果对所有六种药物来说都差不多。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