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的那些事情了。
三個人被行政拘留九日。
按道理誹謗罪是可以被判刑事責任的,這起事件也完全滿足了誹謗罪的所有客觀要件,包括捏造事實並傳播,給當事人帶來了極大的影響,甚至導致精神受到創傷。
但在華夏的法律體系中,誹謗罪除非是威脅到國家利益,否則針對個人的誹謗屬於自訴案件的情況,翻譯過來便是民間俗稱的民不舉官不究類的刑事案件。
需要受害人主動提起訴訟,而不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這就對受害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找律師,寫自訴狀,然後等待法院受理。
問題就卡在這裡。
不談歷史對人物的評價,王宇飛很欣賞胡適在日記中寫的一段話。
「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回歸;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布的骯髒國家。」
在網絡時代更是如此。
這個世界從來沒有什麼感同身受。
受害者所遭受的苦,受害者沒有經歷,便根本體驗不到那種痛楚。
每個人都知道蛇很可能有毒,但只有一朝被蛇咬才會十年怕井繩,便是一個道理。
喜歡把冤冤相報何時了這種話放在嘴邊的,如果不是大奸大惡之輩,也是腦子有坑的蠢貨,套用一位名人的話說,碰到這種人一定要離得遠些,不然雷劈下來的時候容易被連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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