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想了解一下如今院里面有哪些教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名师,顺便再要一下联系方式,好运作昨晚他设想的那件生意。
而知识产权法的课算是民法学的后续课程,所以找邱雪问应该可以打听出来。
如今的教务上网工作还很落后,学生根本没法在网上查到陌生老师的联系方式。
不过为了显得自己好学,也为了让对方配合,他选择了先假装问问题,聊一点干货凑凑趣,给老师一个好印象。
至于题目,当然是他自己在课堂上临时编的案例,很应景。
“邱老师,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
邱雪打量了一下冯见雄,见这个学生长得挺斯文挺拔,印象便不错。
第14章 同学哪有资格看懂哥装的逼?
“邱老师,我前阵子看到一片外国的案例分析论文,有些不解刚才听您在课上谈到了目前还在立法讨论阶段的《物权法》,并且大谈物权绝对权和债权相对权的种种表现形式,我突然有些心得,想请您斧正。”
冯见雄谈吐得体,说话沉稳,完全就是积年律师的气场。
“那个论文上,分析了两组对比案例,一个是索尼公司卖ps2游戏机、被用户破解了系统后,可以玩自行刻录的盗版ps游戏资源。然后索尼公司试图起诉某些被抓典型的消费者团体,但是被反诉后米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了索尼公司败诉。
另一个案例,是微软公司销售的某一批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也被正版用户破解并非法升级为未授权版本。微软方面取得证据后也提起了诉讼,米国那边最后判决了微软胜诉。
同样是企业出售的正版产品,被消费者破解后在上面跑盗版的游戏或者升级至盗版未授权版本,但是微软和索尼的下场截然相反,我原先一直看不懂那背后的法理学原理,今天听了您的讲课之后,觉得是不是就是因为您说的那个原因呢?”
邱雪听得很认真。
刚开始的时候,她听这个男生大谈炎炎拿外国的司法判例来说事儿,还觉得这学生有些轻浮。毕竟她教的民法学虽然不至于是教本国司法实践,但好歹也要基于本国法律和法条。
如果拿一个完全不相干的案例来问,那就是技匠式的浮躁卖弄了。
然而,随着冯见雄问完,她的感官已然不一样了。
中美民法虽然千差万别,但背后的基本法理学精神是有很多相通的。比如“契约自由”、“保护善意第三人”、“物权绝对权、债权相对权”。
刚才她在课上,主要讲的就是“物权绝对权、债权相对权”的辨析。
而冯见雄这个问题,几乎像是喂招一样喂到了她的口中,让她很有侃侃而谈的**。
“这位同学你说得很对。虽然那两个案子的具体卷宗我没看过,不好下太细的结论,但我想你总结的核心法理学依据是对的。
软件销售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服务产品销售,背后没有物权的转移。而游戏机的销售,本质上是一种货物产品的销售,背后有物权的转移。
所以软件销售行为背后是纯粹的‘合同之债’关系,双方有任何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方利益,法律都认可,从其约定。
而游戏机销售背后同时兼具‘合同之债’和‘物权转移’。
这时候,‘合同之债’的关系依然是可以任意约定的,用户在购买前点击的那个‘如果要继续往下安装,请点击我同意’的按钮,是一个应当遵守的承诺这里我们不讨论霸王条款。
但是‘物权转移’之后的物权行使方式,卖方就没有资格去规定和限制买方了除非这个合同不是‘买卖’,而是租赁或者别的什么,导致买方不能取得100%的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