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抓不住重点……也许是因为,公众的理智已经被愤怒所冲昏了……
我认为这场案子,最大的问题在于两点:一、肇事者从来没有把人命当做一回事,别人的生命在他的眼中似乎十分的低贱。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为何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变更?这后面到底又是如何产生的?
关于第一点:大家可以在现场的照片上看出,那帮飙车党,在出了人命之后,还在现场任意调笑,我想,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所在。
我们不谈肇事者有没有钱,肇事者是否有背景等等这些容易引起愤怒和争论的地方……我只想说的是:人命在你们的眼中,真的就贱如粪土么?我当时看着这副照片的时候就在想,假如死者是这些人其中的一个,不知道他们还会不会如此的随意调笑?!
还有就是现场黑衣女子当时的话:不要拍照了,他还是个孩子……很显然,这位女子,很关心自己的孩子,但是我想说的是:女士,你是否想过,死在斑马线上的那个孩子,也是有亲人的!!
网上有言论说:这只不过是现场惊吓之下,人类自保的行为……我承认,可能是这样……
但是我想说的是:飙车的危险,有常识的人,是不是都知道?这种可预见可避免的行为,为什么就被你们所一直忽视?你们飙车的同时,有没有想过,这样很容易撞死行人?这种可预见可避免的情况,为什么你们就没有考虑过……这是不是从侧面反映了,这些飙车族根本没有把人命当做一回事?
草菅人命,是不是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说,中国人的仇富,并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两个阶层之间,一个要付出的是无关紧要的一些钱,而另外一个,付出的则是生命!
接下来,我们说公安机关……这中间的问题,我不想多说,大家也都明白……我只给大家讲我所知道的案例……
在西方(美国吧?)曾经有一个经典的案例:一个司机,在小学门口驾车赶路的时候,不小心撞死了一个小孩子。值得一提的是:司机根本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他并没有超速,并没有闯红绿灯,事故的原因是小孩子玩皮球的时候,忽然跑到了马路上,被撞死了……但是这个案子,司机被判定为二级谋杀,当时轰动了美国法律界。
那是因为原告律师的一席话打动了陪审团,原话十分的长,我忘记了,但是大意我还记得,下面描述给大家。
“在我们驾车经过学校的时候,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会下意识的减慢行驶速度,那是因为我们知道前方是学校,前方可能会出现孩子,我们要为孩子们负责,我们所珍视的是孩子们的生命,而不是为了赶那一点点的时间。”
“但是被告的这位先生,他的眼中只有交通规则,他并没有考虑过前方有学校,前方可能会有小孩子忽然出现,这种可预见的行为,他并没有考虑过。也就是说,他根本就没有在意过孩子们的生命。我们的法律规章制度,都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命而存在的,并不是为了罚款和规则。但是这位先生的眼中只有交通规则,而没有生命的珍贵。为了不让孩子们再遇到这种情况,我请求陪审团成员,以谋杀罪起诉这位先生。”
这个案子,我记得是大学的时候,在某一期读者上看到的……当时看完那长长的讼词,我久久无语……
什么时候,我们的生命才能得到重视?什么时候,生命才可以大于金钱?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够在法律前的长凳上,与那些权势者和有钱人,坐在同一个高度?
谨以此献给那些死在斑马线上的冤魂们!
生死时速 关于法治
《三国志》记载,(曹操)常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于是太祖马腾入麦中,敕主簿议罪;主簿对以春秋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