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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商议国计民生(一) (2 / 2)

又应该属于全天下人共同所有的。因此,要解决好这个矛盾,我们得折冲一下。我认为,可以宣布所有自然资源都是公有的,但农民自己开垦或一直耕种着的耕地,可以让农民优先获得使用权。并且,政府应予以充分的保证。这样一来,农民们使用土地进行生产,就一如既往,点都没有变,他们就不会有啥意见。但耕地的所有权属性就变了,是属于全社会公有的,个人没有买卖权了!这样,就可以防止土地的兼并,能保证绝大多数人一直有地种,一直可以靠种地来养活自家人!但也有个前提,就是不得征收耕种土地的赋税。若是耕种土地的赋税过重,则土地反而成了勒死农民的一条要命的绳索!当然,那是涉及税务的事情了。不过,我们一定要把土地政策视为保障民生的根本出发点!至于若到土地需要流转时,也必须在保证解决了耕种这片土地的老百姓安身立命的问题的前提下才行!所以,这些问题以后都要从长计议。而对于小工商业者,他们的那点家底也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壤,也必须得予以保证!既然如此,又如何能够剥夺他们那点儿保命的家底来充公呢?不过,若是有必要,在行业整顿过程中,也可允许他们以此入股公办企业,从而予以转化资产。至于可以独立存在的,说明那也是社会所需的。”

他们当然想不到这么深这么远。因此,他们听后,也是一致同意我的意见。然后,他们又一致性地拿眼看着我,等我下个结论。

我也只能套用现实世界里的一个说法来向大家总结了。我说道:“我们现在应该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形式!”

于是,我在清虚界的时期内,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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