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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部分 (3 / 4)

起一丝淡淡的自豪来,衬托得她越发娇媚。

“所以他们会把握一切机会,漫天要价,着地还钱,但不会把买卖做僵!”陈龙复与夫人异口同声道,彼此相视,目光里尽是温柔。

没人愿意把命运交到别人手中,即便掌握自己命运的是他们所崇拜的大英雄。虽然,与会的很多人当时并没意识到这一点,但他们切切实实是在这样做。虽然,他们的目光没有文天祥那样长远,决策也未必有文天祥一个人来得准确。但他们宁愿在磕磕碰碰中妥协,平衡,在摸索与错误中寻找正确方向,也不愿意闭上双眼,由英雄或皇帝决定一切。

祥兴三年八月十五日,出人意料,临时约法第三条,关于官吏和选拔和下一次大会代表推举办法,仅仅七天时间,各方就达成了协议。

这一条没有微言大义,全是实打实的东西。所以,各方力量的主导者在此之前,心中早已有了最高目标和退让的底线。

临时约法第三条宣布,此后,国家法度发生大的变化的调整,必须通过约法大会的表决。战时,约法大会的召集权属于大都督府。北元退走后,约法大会召集权属于朝廷。但是,无论任何人召集约法大会,代表人数都不得少于第一次的人数,并且,代表中必须有四分之一官吏,四分之一儒生,四分之一商人,和四分之一士兵。这些人必须与国有功,不能光凭著作了几本书,写过几篇就获取代表资格。至于会前争议最大的官吏选拔,临时约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恢复唐制,从此科举、推举并行。区长、里正这些九品以下小吏,均由当地百姓推举担任。任满后根据任上表现和百姓支持度,可以升迁到县、府一级。而县级以上官吏,必须由与国有功者担任,如卸任军官、大都督府幕僚,朝廷各部属吏等。无论士、农、工商、任何人的后代都可以参加各级科举考试。茂才、进士资格取得者,可入大都督府或朝廷各部门做幕僚三年,满三年后,进士视其能力外放为府级以上地方官。茂才可选择继续考进士后外放,或凭功绩外放为官吏。

这是一个大伙都能接受的结果,虽然操作起来有很多困难。但将士们不再是打了天下也白打,将来即使退了役,也有红利可分。儒生们十年寒窗不再是白读,比起北元不准南人参加科举的政策,他们从此也多了一条进身之阶。所以,在众人眼中,这条约法比起原来文天祥一味坚持的选举,不知道要好上多少倍了。

特别是茂才以上即可入幕这一条,让人们大声欢呼。有宋一朝,十年寒窗,每届能取进士资格者不过数十。但茂才这级的功名,对很多人来说却是手到擒来般简单。眼下大宋与北元对峙,战事频繁,入了幕后很容易立功,因功劳而得官,比考进士的出路要宽得多,也相对容易得多。

至于区、里一级别的小吏,本来人们就看不上眼,所以也不愿意尽力去争。倒是已经当过区长、里正的代表们,听说干好了还能继续高升,心里着实高兴了一回。

第三条约法最后说道,当了官,并非代表他们从此比别人身份显赫,而是因为拿了百姓的供奉,从此比百姓肩头多了一份责任。

眼下,这份责任就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陈纲立纪;救济斯民。

将来,国家和政府的责任是,保护这片土地上每个人的平等,财富与尊严。

这每个人,包括北方汉人、也包括契丹、女真等少数族群,甚至,包括愿意留在中华大地上的蒙古与色目人,约法细则中说道:“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华夏之民者,相待与华夏之民无异。天下之人,约为兄弟,同荣同辱,福祸与共!”

当晚,由大都府出钱,邀请与会所有代表们饮酒赏月。在当做点心的胡饼上,厨师桑大宝特意把“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八个字雕在了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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