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这是我的手吗?”
她的手是黑黄色的,皮肤粗糙,手指看上去又粗又硬,没有一点儿弹性,几乎每一个指甲都是破损的。手掌中还有一道难看的疤痕!
望着自己的手,方明珠惨笑了一声,既然自己的手和胳膊都是这种难看的黑黄色,那么自己脸上的皮肤恐怕也不会好到哪里去了。
方明珠无力的跌坐在了井边:
“上帝啊,你能不能告诉我,这里究竟是什么地方?我究竟是什么人?我现在距离我要去征服的那个人,究竟还有多远的距离啊?”
方明珠呆呆的靠在井口的石台上,心中一片颓然,她也知道,上帝是不会突然跳出来,跟她聊聊天的。在她临回古代之前,钟大师就已经对她说的很清楚了,在她回到唐朝之后,没有人能够帮助她,她所能依靠的——只有她自己。
突然,方明珠感到心头一震——难道上帝真的听到了她的祈祷?方明珠这一世的记忆,竟然开始源源不断的在她的脑海中奔涌开来……
在这一世,她也叫方明珠,不过这个明珠真的是比死鱼眼睛还不如。///
她出生在长安城外的一个小村庄,自幼就父母双亡,被一个亲戚抚养长大,而那个亲戚简直就像是养一条小猫小狗似的养大了她,有剩饭就丢给她一口,没剩饭她就得乖乖的饿着。当时,这个亲戚养她的唯一理由,就是因为她是个女孩子,稍大一些的时候,就可以卖给妓院了,还能挣些银子。
可是,当方明珠长到十二岁的时候,亲戚彻底绝望了,因为她长的实在是太丑了,高高瘦瘦的就像是一根高粱杆,而那张脸就更不用提了。尤其是现在是唐朝,整个天下都在以丰腴饱满为美,所以,这样的女孩子,就算白给妓院,妓院都不会要的。
当亲戚领着才十二岁的方明珠一连走了五六家妓院,都被拒绝了之后,她的愤怒也达到了顶峰,竟然就在大街上,狠狠的打了方明珠一顿。然后直接给她插上了个草标,就要当街卖掉。这时,碰巧一个妇人路过这里,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妇人用十五文钱买下了方明珠,而当时在长安,猪肉是五十文一斤!
这些事情发生在四年前,现在的方明珠已经十六岁了。
买下方明珠的那个妇人,就是早上痛打她的那个女人。这个女人的丈夫姓陈,是一间小首饰铺的老板。首饰铺就在前院。
这间首饰铺生意惨淡,就靠老板自己和一个蠢头蠢脑的学徒支撑着生意,靠打一些小件儿的银、铜首饰勉强维持,“因为没人会来这种小铺子中打金首饰”。
而方明珠则是这户人家中唯一的使唤丫头,因为是唯一的,所以她的日常工作包括了:做饭、洒扫、洗衣、收拾屋子、看孩子、倒夜壶……等等所有的活计。每天天不亮就起床,一直忙到深夜,四年了,天天如此。
除去干活之外,挨打,还是方明珠的家常便饭,因为陈家的主母已经习惯于把方明珠当成自己的出气筒了,有事没事,就暴打她一顿,借以发泄心中的怒火。
这就是方明珠目前所处的环境,和所过的生活。
等弄明白了这一切之后,方明珠彻底的傻了!因为,她大老远的回唐朝来,可不是来旅游观光、忆苦思甜、体验生活的!她来到这里是有任务的啊,她得救妈妈呀,现在妈妈还在洛杉矶的医院里昏迷不醒呢!
而她如果想完成任务,那她就必须先想方设法的去接近一个人,一个现代人非常熟悉的,大名鼎鼎的唐朝人——这个唐朝人,在未来会名垂史册、名传千古,不过现在,他还只是大唐的一位皇子,李、隆、基!
方明珠真的快晕倒了,她实在是无法想象,凭自己现在的样貌和地位,如何去接近那位高高在上的天之骄子。
不过,方明珠毕竟是方明珠,她并